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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火公益志愿者协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促进协会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聊城市东昌府区星火公益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星火公益)特制定以下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协会印章的刻制(一)协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星火公益理事会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刻制。(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发票章,由星火公益开据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备案。(三)未经星火公益理事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部门印章。二、协会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
2、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三、协会印章的使用范围协会的印章主要包括协会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协会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一)协会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协会对外签发的文件。2、协会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协会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协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协会章程、协议。6、会员申请、调动、人事任免聘用。7、协议(合同)、承诺书。(二)协会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星火公益对外开据的发票。(三)协会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四)财务专用章,主要
3、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四、协会印章的管理职责(一)星火公益法人、理事长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二)星火公益理事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四)印章管理员1、负责印章的保管。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五、星火公益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一)印章的管理1、协会行政章由星火公益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法人个人名章,由协会指定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星火公益秘书处备案。5、印章管理员必
4、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二)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3、协会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负责人私章由法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5、以
5、协会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星火公益秘书处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三)印章的保管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六、协会印章的停用(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1、协会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星火公益理事会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