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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员工虚拟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使高层管理及公司关键核心人才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激励高层管理及公司关键核心人才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第二条虚拟股权是仿照股权激励的方式,在企业内部虚拟设立一定数量的股份,并按照预设标准将虚拟股份分配给高层管理及关键核心人员的一种虚拟激励机制。第三条高层管理及关键核心人员通过努力工作,提升企业效益,提高每股股价,获得收益。反之,承担损失。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为确保虚拟股权管理高效有序,成立北京*公司虚拟股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股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如下:第七条主席:中国*集团总经理;第八条委员:中国*集团总
2、经会成员、中国*集团财务部负责人、中国*集团运营部负责人、中国*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北京*公司总经理。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股管办在股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虚拟股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虚拟股权数量及分配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现有高层管理及关键核心人才数量,共设立虚拟股权壹万股。虚拟股权分为额定股和机动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岗位股权分配标准:略第十六条个人岗位虚拟股份额度确定:个人虚拟岗位股份额度二年度可分配虚拟股份总额X岗位虚拟股份分配系数。第十七条岗位虚拟股份分配系数的确定:岗位虚拟股份分配系数二岗位虚拟股权分配标准;虚拟股权分配标准总数。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结果运
3、用:略第十九条持股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北京*公司虚拟股权持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第二十条。第二H条。第四章虚拟股价第二十二条虚拟股权每股初始股价为零元。初始股价锚定以前某时间段内利润额。对比当前年度利润额与锚定点的利润额,相应增减股价。具体计算方法由股管委员会在每年年初确定。第二十三条股价高低体现的是北京*公司核心骨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在计算股价时应适当剔除市场大幅波动造成的利润变动。此外,还应充分考虑现金流等关键财务指标的约束。第五章虚拟股权变动第二十四条虚拟股权的所有权属北京*公司,持股人仅按本规定享有损益权。当出现辞职、辞退、调离、降职、升职等等情形时,对应的股权在
4、股管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下进行调整。第二十五条新增持股者从机动股中配发,职位晋升者从机动股中补足。第二十六条持股人有以下正常离职情形的,按实际持股时间按本办法折算损益,股权划入机动股:第三十七条股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个人持股数量与年度考核结果紧密挂钩。OO第六章虚拟股权损益兑现第三十九条股管委员会核定的当期股价为正时,用该股价乘以持有的股数,同股同价,计算出持股人的分红收益。第四十条股管委员会核定的当期股价为正时,用该股价乘以持有的股数,同股同价,计算出持股人的分红收益。第四十一条股管委员会核定的当期股价为负时,用该股价乘以持有的股数,同股同责,计算出持股人的损失。损失从缴纳的责任风险押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从持股人次年分红中扣缴。第四十二条采用当前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红。每三年为一个分红兑现周期。第四十三条由股管办具体负责兑现事宜。当期兑现工作需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归股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