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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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活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发放购房消费券。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购房款1%的比例发放购房消费券。对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及具有塘桥区户籍的农村人口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购房款1.5%的比例发放购房消费券(总额5000万元,发完为止)。消费券的领取、

2、使用范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房管中心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 .积极开展房展会活动。适时举办各类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加快销售快速回笼资金。(责任单位:市房地产协会、市房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3 .提升住房品质。开展高品质楼盘评选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创品牌,开发绿色建筑、第四代建筑、智能化建筑等新型产品,强化

3、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地产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4 .优化商品住房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报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套型结构,优化规划布局,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支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5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按一星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对取得二星、三星等高

4、星级绿色建筑优先推荐国家、省级奖励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o(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6 .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鼓励现房销售7 .实行

5、“现房销售”自主定价告知性备案。土地在招标阶段明确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告知性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四、适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8 .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策应棚改攻坚行动,用足用好棚改信贷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中要更多地采取货币化、发放房票、回购商品房等多样化的方式安置。支持县区(园区)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城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五、加大

6、金融支持9 .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原则上按照政策下限确定地方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0 .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

7、分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六、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11 .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及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原则上按照起始价20%设定,支持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以按照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最迟缴纳时间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2 .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里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

8、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动办、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3 .完善项目周边配套建设。加强拟出让土地的配套建设。在出让居住用地前,按控规要求同步建好地块所在片区的公共服务配套,主要是教育、卫生、交通等设施,以提高土地出让成交水平,促进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七、优化营商环境14 .建立健全房产企业联审联批中心。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环节,采取并联式、一站式高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施工管理、商品房经营、综合竣工验收等

9、各环节规范顺畅推进,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5 .优化车位车库销售审批手续。项目车位车库达到预售条件的,允许申请上市销售,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效满足居民车位车库购置需求,促进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和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占道停车,严禁小区内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引导车辆进入地下车位(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6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在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商品房后,对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起付点部分,在按规定将全部应入账的商品房预售款打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对每次新进入账监管账户资金按50%的标准提取用于项目建设,直至累计达到监管资金起付点,再按正常标准提取使用预售资金。(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17 .优化发展环境。对装配式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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