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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合用丁国峰摘要:完善的反垄断法责任体系是有效实行反垄断法的有力保障,也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限制竞争行为设置了对应日勺法律责任,但详细责任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不停改善以提高其规范性、威慑性和适应性。既要创设完善的反垄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度体系,又要明确其互相之间的界线范围、功能区别,尤其应增强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与合用性。关键词: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合用;体系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23)02-0143-07基金项目:20
2、23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08SFB1007);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SKQN031);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23SK736)作者简介:丁国峰,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云南昆明650500)。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也许极大地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使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损害,遏制、阻却和制裁反竞争行为已获得大部分国家的普遍认同。目前,世界上100多种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颁布了反垄断法,并对应设置了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法律责任体系的设计是维系反垄断法这一“经济宪法”地位的重要前提基础,没有对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合用,反垄断法就不能发挥任何实
3、际威慑作用。我国反垄断法第七章专门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限制竞争行为设置了详细日勺法律责任。原则、宽泛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合用与否协调,与否能实现其价值目的,关键在于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与否完善,其合用与否科学合理。(一)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日勺基本构成反垄断法律责任是反垄断法赖以实行的基础,没有责任制度而仅有实体规范,反垄断法不也许发挥其功能。责任制度是反垄断条文设计与法律合用的桥梁,科学可行的责任制度,可保障反垄断实体规范的遵守、实行,可监督其合用程序的公正、透明。反垄断法律责任的合用就是对合法竞争权利也许遭受或已遭到侵害的受害者予以补救,对垄断行为者实
4、行制裁。由于垄断行为日勺侵害具有广泛性、不特定性、普遍性及复杂性,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责任详细措施具有多样性,同步体现出极强的体系性。反垄断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其责任形式包括横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多法域的各责任内容要素,重要包括民事损害赔偿、行政罚款、刑罚制裁、和解、没收财产、劝说、禁令等详细类型。欧盟反垄断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重要包括行为性救济责任和构造性救济责任两类,欧盟委员会有权根据相称原则(theprincip1eofPropor1iona1i1y)对违法垄断行为采用必需的341王晓晔:反垄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年,第60页。终止措施或制裁措施只有在采用行为救
5、济责任无法产生与构造救济责任同等相称的效果时,或实行同等有效的行为救济责任反而给有关企业带来更为繁重承担时,方能施加构造救济责任。构造性责任一般重要采用资产剥离(divesture)的救济措施;行为性责任形式种类繁多,既包括临时性的责任救济措施,如消除或排除拒绝供应、拒绝进入关键设施等清除市场进入壁垒的临时性禁令,还包括民事损害赔偿、没收违法收益、行政罚款、剥夺违法者的经营资格,甚至处以罚金或刑事监禁等实质惩罚性的责任补救手段。无论是构造性责任还是行为性责任,都离不开私人主体和政府机构的参与、实行,无论是民事日勺、行政的或刑事的责任制裁方式,都应威慑和制止违法行为者多次实行垄断行为,更应足以阻
6、却和防止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类似的违法垄断行为。国际上,反垄断法律责任实行日勺方式一般分为两类,即公共执行与私人实行。反垄断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重要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以损害赔偿为关键的民事责任,以行政罚款为重点的行政责任,以及以刑事监禁为中心的刑事责任共同构成了反垄断法律责任的基本体系。(二)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问题的中国语境我国反垄断法第七章以专章形式对责任内容进行了对应规定,详细波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全面、广泛,但责任制度并不完善,缺乏详细可行的!原则和可操作的内容。我国反垄断法设置了较为明确的民事、行政责任机制,但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受害者拥有惩罚性的
7、多倍损害赔偿祈求权,往往导致其法律责任威慑性局限性、实行效率偏低。为了规范、约束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力行使,防止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随意扩张或滥用权力,有必要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对应的责任制度。但从既有法律规定来看,对其惩罚的详细责任内容并不明确,尤其缺乏对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者日勺赔偿性或制裁性日勺惩罚责任规定,只是比较模糊地、粗略地用行政处分责任替代行政惩罚责任,这样难以保证反垄断法律责任合用的公正与效率。我国反垄断法并未明确规定严重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而只对有关人员阻碍垄断行为调查设置了对应日勺刑事责任,简要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工作者违法实行反垄断法的刑事责任。对各类阻碍垄断调查与裁断的行为以
8、及违法实行反垄断法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的立法现实状况,并未变化目前违法垄断行为者的刑罚制裁责任几乎处在空白时立法缺陷。除串通招投标这一详细违法垄断协议行为由我国刑法调整并规定详细的刑罚制裁责任之外,对其他垄断行为并未明确创设对应的刑事责任措施,这对严重限制竞争行为的1规制来说是一种重大的责任制度疏忽和缺陷。缺失刑罚制裁手段的反垄断法律责任的合用将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其实行效果也将难如人意。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只作了原则性、宽泛性的内容表述,详细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都存有一定程度的缺陷。尤其是这三种责任制度在合用过程中还缺乏协调性,难以产生预期的合用效果。反垄断法这三种责任形式所
9、采用的制裁手段重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这三种责任的惩罚目的及作用虽存有差异,但均具有惩罚、阻吓的功能,以及教育和防止的作用,可采用同步并罚的责任方式。目前,这三种责任之间的并罚关系并不明确,尤其是制裁原则的数量化、透明化尚有待提高。反垄断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设置不妥,责任形式之间往往难以协调,这将增长社会控制成本。加之这些责任类型之间缺乏有机协调和互相配合,难以真正做到公平、透明、有效地合用与执行,无法保障反垄断法基本目的与精神意旨的实现。违法行为的追究以及责任合用日勺调配应遵照“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和合理原则。441SeeCounci1Regu1ationNo12023of16D
10、ecember2023ontheImp1ementationoftheRu1esonCompetition1aidDowninArtic1es81and82oftheTreaty,/economic.fgov.beenbinariesreg1ementCE1-2023_en_tcm327-56494.pdf1p3o时建中主编:反垄断法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464页。二、反垄断民事责任:完善与鼓励对垄断行为所采用日勺民事责任源于大陆法系损害赔偿法中日勺弥补损害原则。垄断行为致使他人权益受损,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日勺法治主义基本理念,损害赔偿应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
11、损害以及所失预期利益为限。为防止、减少未来类似垄断行为日勺再次发生,惩罚、制裁违法行为者的恶性垄断行为尤为必要。美国反垄断法所采用的三倍额惩罚性损害赔偿做法更能发挥其防止严重违犯反垄断法日勺效果。民事责任在反垄断法领域逐渐跳出老式B弥补损害原则而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使得民事责任的制裁性、威慑性和阻吓性等惩罚性原因日益彰显,有助于增强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所肩负的)竞争秩序维护与竞争文化倡导的功能。在美国,私人反托拉斯实行措施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执行力度都大。美国反托拉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合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明确界定的责任对象目B,将更大程度地对反竞争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三倍损害赔偿
12、制度服务的五项重要目的是威慑、阻吓反竞争行为;惩罚反托拉斯违法行为者;强制违法行为者上交反竞争行为收益;对反竞争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足额赔偿;作为“私人检察长”可向受害者提供某种鼓励。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的民事责任过于简朴,“经营者实行垄断行为,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宣示性的条款使得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难以处理,尤其是没有明确反垄断法中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究竟是赔偿性的还是惩罚性的,也没有确认包括最终消费者在内的间接购置者与否能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问题不明确,赔偿数额及赔偿范围也模糊不清,还需制定详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民
13、事责任应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反垄断法的民事惩罚责任制度可以超越民事侵权的一般规定,以形成对竞争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权利保护,因此应鼓励实行惩罚性日勺损害赔偿制度。垄断行为者对受害者导致的损害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赔偿性赔偿责任不也许完全阻遏、威吓市场主体从事违法垄断行为。赔偿性赔偿责任未能提高垄断行为者的违法成本与门槛。此外,大多数垄断行为是秘密进行的,被发现和被惩罚的几率非常小,反垄断行政执行机构不能保证对任何垄断行为都施以制裁。私人当事方更无动力与激情追究其赔偿性的1民事赔偿责任。目前,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重要采用法定三倍损害赔偿制、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制和单倍损害赔偿制(直
14、接损害赔偿制)这三种形式。我国反垄断法设置双倍损害赔偿制度最适合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行的法制环境,可适度激起私人当事方实行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热情。由于我国既有法律体系中已经有双倍损害赔偿的立法基础与司法实践,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反垄断法对惩罚倍率的设定,与其说是严格日勺科学考量成果,不如说是立法者基于内心感知估计和协商的成果。反垄断损害赔偿日勺计算应当容忍小幅度的不精确、不完善,容许对损害做出合理公正的推理、估计,但又要排除纯粹的臆测与假设,既使损害赔偿是一种大概近似金额,又可足以作为证明损害程度的证据。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日勺合用是指对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救济措施的详
15、细执行和运用,制裁违法垄断行为者,是有效实行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重要程序过程和责任追究机制。私人当事方可采用提请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颁行防止或停止违法行为的禁令、提起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等责任措施,维护其自身竞争利益,补救市场主体财产或营业上的损害,实现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合用的)公正与效率目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是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实现与合用的重要渠541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23年,第152页。SeeAntitrustModernizationCommission,ReportandRecommendations,/vo1Untarytrade.org/down1oads
16、/amc_fina1_report.pdf,p.246.李俊峰、张颖:反垄断法草案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经济评论2023年第6期。道。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尤其应明确反垄断私人诉讼中原告资格范围。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应扩展到间接购置者头上,诉权不应只限于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日勺经营者,还应赋予间接购置者对应诉权,这有助于维护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利益。美国联邦法院并未承认间接购置者的原告资格,但部分地赋予间接购置者在州法院的诉权。根据欧盟绿皮书和白皮书可知,直接购置者和间接购置者均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容许其提起诉讼,并按比例分派其所获得的赔偿。我国反垄断法实行指南应明确规定间接购置者有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