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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编制和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献(含资审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献(含资审文献)B修改和澄清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资格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组织评标和整顿评标汇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发放中标告知书和服务费告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项目归档和后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其他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
2、标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制度。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第三条企业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行、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第四条本规范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企业实行招标业务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企业领导的职责分工,企业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市场开发、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第六条企业设置管理部、财务部、信息记录部等综合部门。各综合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和本规范规定的有关工作。第七条招标业务
3、的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八条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行企业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企业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以和企业各项有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拥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质疑或投诉答复函。第九条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由企业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
4、不含分企业)的负责人参与。会议重要听取企业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状况和碰到的问题、招标业务财务收支状况,协调处理招标业务中存在日勺问题。招标业务例会结束后,由综合部起草书面会议纪要,经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同意后,发送各业务单位(不含分企业)。第十条企业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集团招标业务审批流程(2023版)执行。项目经理应当掌握集团企业的招标业务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阐明详细操作。企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企业各综合部门应为各业务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第三章编制和公布招标公告(资
5、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如下统称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真实、精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内容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没有规定日勺,按照集团规定的格式和规定进行编制第十二条公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日勺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为防止被邀请单位临时决定不参与投标,导致投标人局限性3家,项目经理应向委托人提议向多出3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
6、十四条公告或邀请书应在完毕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献(含资审文献)第十五条编制招标文献(包括资格预审文献,如下同),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文献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各业务单位应充足重视两个文献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和企业有关规定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招标文献编制的基本流程:文献初步编写一一与业主和有关方面讨论定稿一一内部核校定稿一一业主书面确认一一企业审批流程一一管理部门立案(若有)一一对外发出。第十七条招标文献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范本进行编制;如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合用范本,应采
7、用集团企业规定的范本;如企业无合用范本,可选用企业样本库中推荐日勺样本参照编写。第十八条各业务单位日勺质量负责人应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步对项目经理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导。信息记录部将提供招标文献范本并和时更新。招标文献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和企业有关规定的条款。第十九条招标文献中所有涉和废标的条款应谨慎设置,文字应简洁精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和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第二十条招标文献中有关投标文献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以便可行,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对应的封装和标识规定,防止密封
8、条款规定得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献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第二十一条招标文献的技术文献原则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征询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其中也许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委托人委托我企业编制技术文献,该技术文献应由项目经理或聘任有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写,项目经理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保证文献质量。第二十二条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献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第二十三条按照企业有关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文献执行多级审核制度。第二十四条招标文献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
9、发出,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献节点时提供应审核人员。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本条中书面确认是指: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献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或在招标文献对应立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第二十五条招标文献发售稿应加盖企业“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发售。如招标文献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立案章的,应按有关规定加盖印章后发售。一般不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献电子版,如投标人需要电子版本,其技术部分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需加收费用。第二十六条招标文献须经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立案时,还应按摄影应日勺管理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第二十七条招标文献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10、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发售。第二十八条若购置招标文献(含资审文献)局限性3家需要重新招标(含资审)或取消项目日勺,项目经理应通过“招标变化状况”节点送审,同步,应对局限性3家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用的处理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献(含资审文献)的修改和澄清第二十九条招标文献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献的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献收受人。第三十条澄清或修改文献编制完毕,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形式同招标文献),方可进行业务办公系统对应节点的送审,审核完毕后加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出。第三十一条招标文献中实质性内容
11、的澄清或修改文献,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等内容时,应以告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合适缩短。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资格预审文献时澄清和修改发出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必须给申请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献。第三十二条澄清或修改文献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如确实无法联络上投标人或无法获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项目经理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汇报,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第三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立案的,应获得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立案后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献。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品和服务项目,对
12、招标文献做出澄清和修改的还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改正公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改正公告。第三十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进行招标文献澄清时,需报国际招标网原招标文献审核专家审核通过,并应在开标日15日前报对应主管部门立案。第六章资格预审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应按资格预审文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拒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献。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献进行登记、接受,并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
13、九条资格审查股/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规定,参照评标工作日勺规定。第四十条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汇报。资格预审汇报内容应符合集团企业有关格式和内容的规定,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日勺,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资格预审汇报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毕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汇报进行书面确认后,项目经理编制资格预审合格告知书,资审合格告知书应载明购置招标文献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资格预审合格告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毕送审后,方可盖章发出。资格预审成果确定后应和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第四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项目经理应积极提醒所有
14、投标人准时参与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也许局限性三家的,应和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用对应的处理措施。第四十三条负责接受投标文献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献中有关密封的规定,在接受投标文献时,按照招标文献规定认真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状况。如发现投标文献密封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日勺,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和的协助。除政府采购货品和服务招标外,接受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碰到特殊状况,负责接受投标文献的人员,应和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献进行登记、接受,并妥善保管。1、接受投标文献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献密封、投标
15、人代表授权和身份证明文献(如招标文献有规定)等状况,填写投标文献接受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2、由专人根据不一样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献的先后次序编号、摆放;3、招标文献规定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献中规定的措施,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献进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献,项目经理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献的构成部分;5、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看守已接受的投标文献,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献,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状况;第四十五条提交投标文献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一样状
16、况进行如下处理: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时,应当公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日勺第二次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献修改,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抵达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应当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向对应机电办递交“两家开标立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立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抵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日勺,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进入采购程序;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递交“两家开标立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立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并妥善保留中国国际招标网生成日勺立案复函。2、 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