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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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区教育局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

2、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2,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符合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3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

3、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4 .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并达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等规定的办园标准。5 .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4、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县(市、区)以上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认定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区教育局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办学许可证、社会信用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及校车备案资料(无校车则无需提供);(3)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4)等级评估(复评)验收文件复印件;(5)教职工的上岗资格证、健康证;(6)教职工劳动合同、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7)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收费公示表;(8)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2 .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组成资格核查小组开展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区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结果通过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应于接受申报有效时间截止后60日内完成。3 .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一式两份)

6、,分别由幼儿园和区教育局备存。4 .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发文认定,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S)退出机制1按照自愿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补助退回细则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6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

7、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教育部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合理。根据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现状和区内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情况,我区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价格限价标准为:规范化幼儿园保教费为不超过1300元/月(含1300元);区一级幼儿园保教费为不超过1500元/月(含1500元);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为不超过1800元/月(含1

8、800元)。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一)落实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二)加大财政扶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做好中央和省级、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

9、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三)保障教师待遇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和本地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四)加强保教帮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职工

10、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五)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科学运用办园质量评价结果,加大对评估排名前列、办园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激励支持力度。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一)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

11、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二)加强教师管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

12、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三)加强收费管理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

13、、合理。(四)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区教育局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五)加强社会监督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

14、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四、工作要求(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结合各部门职能强化统筹、密切配合,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和保教帮扶。(二)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

15、持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中央、省和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经费,依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统计和报送工作。(三)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扶持方式,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省和市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推动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现行的国家、省、市财政资助政策有变,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二)本办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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