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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云道监字20140356号项目名称: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1号炉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云南道达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前言1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要求回顾22.1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22.2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22.3 对2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回顾42.4 环保要求的回顾63、验收监测依据74.建设项目工程概况74.1 工程建设概况74.2 生产工艺简介94.3 环保设施和相应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状况125,环评对策措施、批复要求及执行情况131.1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131.2 环境影响评
2、价批复的要求131.3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对策措施及执行情况136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96.1 排放标准196.2 环境质量标准206.3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06.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17 .验收监测范围218 .验收监测内容、监测结果及评价218.1 监测期间工况218.2 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228.3 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及评价258.4 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298.5 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308.6 环境敏感点大气监测结果及评价318.7 污染物排放总量319、公众意见调查349.1 调查的目的359.2 调查方法359.3 调查范围和内容359.4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分析351
3、0.环境管理检查3910.1 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3910.2 环保治理设施落实情况3910.3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情况4010.4 环保机构的设络及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4010.5 环保设施运行检查及维护情况4010.6 固体废物产生、处貉和利用情况4010.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4110.8 环保投资43I1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441.1 1验收监测、调查结论441.2 2环境管理检查结论451.3 3验收总结论461.4 4对策措施及建议4612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813 .监测点布辂示意图49附件:1、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
4、环审201139号)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1号炉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环发2014225号)关于同意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1号炉试生产的批复。3、德宏州人民政府(德政复2009195号)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硅冶炼技术改造的批复。4、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环审20114号)关于潞西永鑫硅业有限公司2号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5、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5331030033)o6、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手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8、云南道达津环境科技有限公
5、司监测报告20140356号。9、云南道达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1.前言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原名为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4月搬迁至风平镇弄相村,生产规模为6300KVA电热炉(1号炉),同时拟扩建一台6300KVA电热炉,由于建设12500KVA硅冶炼电热炉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新增建设了一台12500KVA电热炉,该炉(2号炉)于2011年1月24日获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2号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现有的生产规模已满足不了硅行业的准入条件和产业发展导向,公司决定将6300KVA的1号
6、炉技改扩建为12500KVA电热炉。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1年7月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1号炉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2011”39号)。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在现有厂址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5%,并于2014年9月3日投入试运行。受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的委托,云南道达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并于2014年12月6日派技术人员对其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现场进
7、行了踏勘、收资,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环审(201139号)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1号炉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4年12月1316日,云南道达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1号炉技改扩建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2、环境
8、影响报告书及环保要求回顾2.1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该技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现有厂址内技改,不新增占地,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厂界四周监测噪声值达标,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芒市大河水质现状良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认为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采取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现的环境的使用功能,符合评价原则。在严格按“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技改项目的建设可行。2.2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环审201139号)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1号
9、炉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主要意见如下:2.2.1 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1号炉技改扩建项目经德宏州人民政府(德政复2009195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将现有1号炉(6300KVA)技改为112500KVA金属硅冶炼炉。2.2.2 建设内容为技改扩建一台单台额定容量12500KVA半封闭矮烟罩式三相矿热电炉,年产工业硅1.5万吨。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5%。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22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2011年2月15日关于解决全州硅行业环保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9期会议纪要,批复要求建设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
10、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2.2.4 加强对施工期各扬尘的防治。每天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减少洒落;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必须集中堆放,并设谿挡墙和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噪声较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加强对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的处理,施工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2.2.5 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和烟尘污染治理设施必须达标排放并规范排污口。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2011年2月15日第9期会议纪要,该项目必须对除尘系统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2.2.6 该项目污染物总排放量控制
11、指标必须达到报告书中提出的范围内:CODCr排放总量0.205ta;氨氮排放总量0.015taS2排放总量8.7VajN0x排放总量33.28ta2.2.7 该项目必须建立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系统并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修建2个容积不小于40m3d的事故应急池.运营期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实验废水(预处理后)应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雨季部分外排,旱季循环使用。运营期项目生产产生的洗硅石废水、机修车间废水、车间清洗水必须经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处理达到(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铁合金生产废水排
12、放一级标准后,雨季部分外排,旱季循环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修建硅石冲洗沉淀池。2.2.8 该项目必须合理布貉声源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减振和利用厂房、绿化带进行隔声;项目产生的噪声必须达至IJ(GBI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噪声限值的要求。2.2.9 该项目电冶炼炉产生的烟气必须经“表冷器+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器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工业企业炉窑大气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项目产生的TSP、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加强对无组织主尘点的控制
13、,出炉烟气必须使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电炉烟气除尘系统。2.2.10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络,不得随意堆放。该厂必须修建堆放微硅粉的场地,礁放场地应加盖顶棚和水泥地面等防淋溶、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并造成二次污染,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貉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2.2.11 该项目业主必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生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管理。2212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投资概算执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H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
14、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221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时,经我局批准后才能进行试生产,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221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3 对2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回顾2.3.1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2号12500KVA矿热炉,于2008年4月动工建设,2008年9月6日建成完工。由备料、电炉熔炼、浇铸、产品破碎包装、烟气净化处理等工序组成,采用半封闭矮
15、烟罩式三相矿热电炉工艺,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5万元。项目于2008年9月10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德环许准200847号),2008年9月22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试生产许可(德环字2008170号)。2.3.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11月25日,组织对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2号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各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产品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于2011年1月24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环审20114号关于潞西市永鑫硅业有限公司2号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2.3.3 验收结论该厂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阶段都很重视环保问题,认真落实了国家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的要求,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了环境保护制度,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始终把五不保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实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