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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继承人工作计划与措施继承学习时间,具体起止时间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1、学习方式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2、教学内容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二)教学要求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
2、籍,领悟古籍精华。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五、管理考核(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吉林省第一批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二)单位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三)继承工作,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五)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承担行政管理事
3、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六)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经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七)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IOO字以上。(八)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IooO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2、年度考核由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各地考核工作的抽查。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3、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