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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
2、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区教委备案。(二)免试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四)统筹安排原则。对不符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统筹安
3、排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和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保证公办学校兜底。(五)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三、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1 .城区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2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
4、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 )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3 .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4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他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5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
5、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6 .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现役、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城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
6、学校。7市实验中学全善校区(原全善学校)实行统筹+摇号的招生方式,市中学融汇校区(原实验中学)实行划片+摇号的招生方式。(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 .区教委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3 .实施分类招生、分类录取。(1)民办学校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招生计划内学生,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2
7、)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3 )民办学校除去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时,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四、招生程序(-)发布招生信息区教委于5月2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6月9日发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登记通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简章和区教委招生入学登记通告。(二)采集学生信息6月15日-6月19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家长,按照区教委发布的招生入学登记通告,登录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
8、网址或关注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目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三)入学登记和招生录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1.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直接录取。错过统一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
9、、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2 )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3 )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公租房租赁协议。(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说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小学新生入
10、学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入学时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除去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6月20日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由区全程监督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6月26日前,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11、五、相关说明(-)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二)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三)转学插班生与新生就读条件一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直接接收;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四)按照就近入学、相对稳定、均衡发展的原则,对新建投用学校和周边学校招生范围进行科学的划分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