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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寺堡区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使红寺堡区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吴忠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红寺堡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红寺堡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灾害事件。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2、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地震现场5级联动应急指挥。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红寺堡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红寺堡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区长副总指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红寺堡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红寺堡区地震局局长成员:红寺堡区委宣传部、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3、、文体体育旅游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安监局、粮食局、广电中心、供电局、邮政局、工会、宁夏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水暖公司、保险公司、各通信公司等。红寺堡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自治区、吴忠市上报最新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辖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提出跨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红寺堡区地震局对辖区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或发现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3.2 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指根据中国地震局年度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省级地震局做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或临震预测结果,分别采取的防震工作部署
5、、防震准备和临震应急防御措施的行动。3.2.1年度地震危险区判定及防震工作部署根据中国地震局年度会商会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自治区地震局年度会商会所规定的地震重点监视区,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3.2.2短期地震预报及防震准备在中国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和自治区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的基础上,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研究安排做好防震准备。3.2.3临震预报及应急防御措施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地震局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自
6、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辖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所在的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3.1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依据综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的。依据地震发生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作递进式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
7、地震。3. 3.2地震预警的发布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同时向中国地震局报告。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红寺堡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4. 3.3预警状态结束区地震局局随时跟踪震情发展,及
8、时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IX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
9、震造成V111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Vn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5.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n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
10、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地震局、市地震局、红寺堡区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地震局、红寺堡区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4. 1.3I、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4.1. 3.1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4.1.3.2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4.1.4III、IV级响应4. 1.4.1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领导震区
11、的地震应急工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和民政厅;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期。4.1 .4.2区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红寺堡区地震局向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并抄送区有关部门;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作;应急结束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红寺堡区地震系统震情和灾情速报红寺堡区地震局迅速与自治区地震局联系,确定地震速报参数,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
12、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红寺堡区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国家地震4.2.2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和红寺堡区地震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震区政府联络员负责接听电话,及时报告和反馈相关信息。区民政、公安、卫生、交通、水务、建设、教育、文体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民政局。区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
13、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旅游局,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和自治区地震局。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1.1 2.3震情灾情公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1.3 通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
14、,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震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或架设应急备用通信线路。1.4 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灾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地震局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地震灾害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启动灾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区民政部门在震后及时就近调用储备的救灾物资;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结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
15、、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1.5 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红寺堡区地震局协调组织红寺堡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震区搜救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红寺堡区人武部、武警红寺堡支队赶赴震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震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开展震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水源、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动员非震区的力量,对震区提供救助。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和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1.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区建设和环保局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区公安分局负责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