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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电厂2023年10月弯头、法兰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FCG-2023-01-(买方):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卖方):签订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总金额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不含税金额:元。合同税额:元。上述价格已含13%增值税和交货至防城港电厂的运费、人工费、保险费、检验等全部费用。2、合同订购清单序号物资描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合计金额(含税)1个合计(大写):二、交货期和质保期:1、本次合同订购的货物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
2、交货至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2、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全部产品质保期为22)个月.三、交货地点及要求:1、本合同的指定交货地点为:广西防城港市企沙镇赤沙村中煤防城港电厂仓库,收货人:韦定材,电话:、,传真:0770-,电邮:;2、卖方送货到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费用由卖方承担,卸货由买方负责。3、为便于买方仓库接收和管理,卖方在发货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以下2个要求执行:a. 产品包装需为足以保护货物的通用方式,包装材料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b. 必须在货物包装箱上注明木合同编号、本合同卖方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4、卖方送货进入买方管理区域,需遵守买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买方有权要求卖
3、方承担相应责任且卖方必须无条件执行。5、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无预付款。2、卖方应在全部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向买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发票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货款。如果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发票,买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款项,且不属违约。3、卖方须在收到买方关于合同货物己验收合格的通知后方能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提前开具和不严格按照以下开票资料开具的发票将被拒绝接收并退回卖方。4、发票请邮寄或亲自送达: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商务部,
4、唐彩芳收,联系电话:。(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应填写合同号)。5、合同不含税金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及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国家相关税务法规、条例或通知等发布实施的日期为准。6、增值税专票开具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9159E;地址及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0770);开户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账号:00000626257502310五、货物验收:1 .货物到厂后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买卖双方共同在场验收,若卖方不能到场共同进行验收,以买
5、方验收结果为准,买方的验收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如果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是,需委托第三方检验的物资,检验单位由买方提供或指定,因此产生所有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2 .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卖方承诺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不存在任何缺陷;若货物质量或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被拒设备或部件由卖方自行处理,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实际费用及买方的扳失概由卖方承担。3 .卖方交付货物的资料验收需要依据货物性质提供以下材
6、料,材料不齐全必须按照买方的要求补齐。 卖方应随货物提供装箱单、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授权书、保修单; 机电设备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供应清单; 成套供应的产品的供应范围及成套供应清单以及全套技术文件。 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相应加盖公章的进口单据原件,包括:报关单、制造商所在国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或质检报告、制造商所在国当地商会联系方式、国外制造商联系方式等。 化学品类货物交付的时候必须随货交付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的交付时候,运输车辆的证件、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要交买方留存。4.质保期内发现卖方供应货物
7、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告知卖方后按照现场情况协商处理方案。六、违约责任1、卖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迟交违约金最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2、卖方逾交货期20个日历天仍未交货的,视为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卖方应对验收不合格物资予以退货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交货时间延误的,按前述第1款、第2款的约定执行。4、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的,则买方有权另行购买,如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的,高出部分的差价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直接给卖方付款时将上述差价扣除。对因
8、需另行购买而超过卖方交货期限的,同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按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货物的质保期内,买方在正常状况下使用卖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无条件赔偿买方,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7、卖方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经买方同意而以国产物资或其他进口品牌物资替代本合同约定的进口物资供货给买方;或者未提供进口件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文件资料(进口成套设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有权解除全部合同,且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按该本合同总价款的20%赔偿买方。8、如果因为卖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
9、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买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卖方应就买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当卖方所供物资未经买方同意而以国产物资或其他进口品牌物资替代本合同约定的进口物资时,视为合同欺诈,买方将把卖方列入买方的失信供应商名单,终止合作。10、卖方确保所供买方的货物在交货验收之前的运输、卸载、安装及验收过程中,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如发生设备物资洒落或其它污染环境情况,卖方应立即清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卖方不积极认真清理干净,卖方应支付违约金IoOO元/次,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
10、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疫情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八、其他1、双方应该遵守有关的商务道德
11、规范和保密规定,不得以对方名义采取任何可能违反中国适用法规的行动,应对本合同和有关的资料保密,除因本合同的需要外,不得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对方要求保密的资料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双方更不得进行任何有利益冲突的行动,并应促使各自的雇员、卖方、顾问和代理人遵守前述的规定。如有违反,必须尽快通知对方且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12、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档案查询费等相关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3、只要合同当事人将需要通知的事项按本合同签署栏中所填写的通知方式向对方传递,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对方。买卖各方如果要变更本合同签署栏中所填写的通知方式的,应书面通知对方。4、如本合同内容为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则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以及相应的澄清和答疑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其约束。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买方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联系地址:村防城港电厂开户银行:帐号:税号:979159E联系人:唐彩芳邮政编码:530028电话:传真:邮箱:卖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号:联系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E-Ma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