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港城市中心博物馆配套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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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阳港城市中心博物馆配套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昆山开发区黑龙江中路261号(上述楼号、门牌如有出入,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该项目征收1户,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约14194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房屋面积,如有出入,最终根据合法有效的房屋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开发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

2、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人。四、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1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2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3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告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与选定

3、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被征收人未作选择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布的名录中公开抽签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4 .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机构,在注册登记于昆山市范围内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参照上述方式选定或确定。(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

4、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

5、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计户规则、房屋所有权人、面积及用途认定1 .被征收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文件计户。2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3 .未登记的建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及相关部门认定和处理。4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后,若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面积认定;若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认定。5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载明的用途认定房屋用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认定的房屋用途评估后确定。(六)补偿金额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数:非住宅

7、3295元/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后,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后补偿。2 .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修的价值由已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 .搬迁补偿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5 .被征收人与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8、根据相关规定执行。6 .移装固定设施补偿费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空调移机费(含材料损耗费)补偿按房屋征收时相关部门的实际价格一次性予以补偿(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按二次发放)。7 .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每户给予50000元搬迁奖励费。四、安置方式(一)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房源:金沙江南路东侧、三巷路北侧(期房),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安置房源在征收现场公布。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二)安置房屋的面积本项目安置房屋的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三)安置

9、房屋的价格经采样评估,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每平方米6615元。在征收决定公布后,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由选定或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安置房屋的价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时点相同。五、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六、拟定的签协期限具体签协期限在征收现场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七、其他关于对昆山市市区房屋征收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昆住建2013)12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及补助标准、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等发放标准、昆山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昆政规(2013)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规(2018)1号)等文件同时在征收现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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