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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调课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调课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教师调课制度作如下修订:一、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二、如教学条件不具备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也不得造成教学进度、课程表等教学计划、教学秩序实质性改变。三、临时调课由学院(部)负责审批管理;长期调课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时修改系统课表。教务处负责调课整体情况的监督、统计分析与通报。四、教师调课要填写调课申请表。五、教师调课由班级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由所属单位领导审批获准后交给院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好相关教学工作。六、教务干事将调课申请表存档,当天在院部公告栏张贴调课申请表复印件,并于每周五将本部门的调课情况汇总填表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学期末和学年末将全校教师调课情况汇总公布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七、教师因突发性事由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应及时向教务干事和部门领导报告,教务干事及时通知相关班级,教师事后须补办手续。八、各教学部门可在本规定和学校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单位的调课规定,努力降低调课率,维持本单位和学校的教学秩序。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