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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控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整改报告11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就我院控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出如下措施: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责任感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费用较低、质量较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有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群众就医需求提高以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这里既有社会因素,也有卫生部门自身的原
2、因,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今年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并见成效的标志之一。各科室、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责任感,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落实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二、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目标的实现1、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求全院人均次住院费用控制在2200元,人均次补偿率60沆自费比例W15%。为了保证新城居医保各项指标达要求
3、,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各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不得推诿患者,不得将结算标准平均分配到每一患者,导致医疗资源浪费或医疗服务质量下降。2、认真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检查、治疗、手术、出院、转诊指征和标准,不得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不得擅自延长住院日或推诿病人让病人提前出院。3、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基本药品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方、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的自费药物,应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签字同意,使用目录
4、外药品不得超过药品总额的规定标准;同种药品只能使用一种;抗生素使用率W60%;严禁使用与住院病种治疗无关的药品;每个科室药品比例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标准(含所有药品),全院药品比例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的40%;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4、合理应用医疗器械:对参合农民应用有关医疗器械应本着质量可靠、实惠原则,坚决杜绝不合理应用,所用材料必须是国产器械严禁私自进货采购,外来带入。做好先申报审批后使用的原则。5、合理检查,合理诊治:对参合农民的辅助检查、诊疗,要坚持“保证基本医疗”的原则,自觉执行实施办法,不得随意扩大检查项目;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用常规
5、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疾病无关的特殊检查,要求特检阳性率265%;因病情需要必须到上级医院作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签字同意;治疗措施应当在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诊疗项目的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诊疗项目,应告知参合病人或其家属,并经签字同意。6、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7、合理补偿:认真执行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有关费用的结算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任何个人利用工作之便,通过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等任何方式套取合作医疗资金;严格执行支付政策、标准、范围,对超范围的医疗
6、开支和违规费用一律不得纳入补偿,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8、为参合病人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非经亲自诊查,不得出具医疗文书,也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三、落实责任追究、加强违规处理1、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执行诊疗、药品价格政策,对参合农民擅自抬高诊疗、药品价格,进行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不坚持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任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采用病人挂床、挂名住院、分解住院、分段记账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
7、金支出的;不坚持基本药品目录内用药比例,增加参合农民经济负担,降低基金的有效使用率的;不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不因病施治,不合理用药,开人情处方、开大处方、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和“搭车药”,以及超范围特殊检查、重复检查的;搭车开药者承担所开取的药品费用并给予双倍罚款处罚医嘱、检查、治疗、用药等病历资料与实际治疗不相符的;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补助的。如:擅自变更疾病名称、出具虚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将目录内的药品串换成自费药品、更换诊治项目等;不热情接待患者,不认真核对患者身份,造成冒名顶替的,以及随意转诊,推诿病人的;住院期间让病人去门诊或药店购买药品或材料的;为逃避承担超出费用,让未痊愈病人出院,再办理入院手续,或有意延长住院日的;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2、应用自费药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诊疗、服务项目(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服务)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字。3、应用特殊医用材料,必须遵循先征得病人同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