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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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

2、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3、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岗位实习课程标准与实习计划;选派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岗位实习单位;对岗位实习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岗位实习的成绩考

4、核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组织相关工作;与企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生岗位实习的安全教育等工作。第四章岗位实习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岗位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岗位实习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同时,需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通力合作,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第十二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岗位实习管理制度,统一岗位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审核各专业岗位实习教学计划、岗位实习课程标准等实习教学文件。(二)收集全校各专业岗位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

5、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全校各专业岗位实习进行全面监控,单独或会同二级学院抽查实习实施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实习效果。(四)建立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定期走访各专业实习学生和企业制度,加强实习管理,增进与企业的沟通,形成持续改进的岗位实习教学管理机制,确保岗位实习的教学质量。第十三条二级学院职责:(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二)成立岗位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岗位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岗位实习管理细则。(三)二级学院选择学生岗位实习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6、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能提供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员工人数、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四)由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岗位实习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五)在组织学生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定提出的

7、1个“严禁”、27个“不得”的情形。1 .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规范开展学生实习工作,并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学生从事IH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2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

8、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3 .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4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六)积极为学生落

9、实岗位实习工作岗位,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七)督促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无论是二级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均须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以教育部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的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实习三方协议内容应涵盖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实习考核方式、各方违约责任等。(八)岗位

10、实习开始前,召开岗位实习学生动员会,对岗位实习的时间、内容做出系统安排,对岗位实习平台操作进行说明,学生岗位实习前须在岗位实习平台完成有关实习安全、实习纪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岗位实习;为每名实习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并有具体的要求与措施,确保岗位实习的质量与效果,与学生签订学生岗位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1),下发学生岗位实习手册。(九)定期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岗位实习过程管理,督促和检查学校指导教师的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为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岗位实习顺利进行。(十)收集、汇总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检查、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情

11、况,组织学院内经验交流,并做好实习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为今后评估、检查积累材料。第十四条.专业系职责:(一)做好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与安排工作,科学制订本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岗位实习计划是岗位实习课程标准的具体化,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工作组织机构、实习人数、实习任务、实习岗位、实习要求、实习时间安排、实习管理、成绩考核等;每次实习都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计划,由各专业系拟定,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吸引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积极接纳学生岗位实习,确保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最大限度地为学生落实实习岗位;对于不愿自主寻找以及无力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要积极帮助其

12、解决,以保证岗位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制定学期走访实习学生及企业计划,至少每月一次到两个或以上实习单位检查和了解学生岗位实习状况,走访计划由所在学院审核后实施,走访费用在学期末统一进行报销。(四)实习结束后,撰写本专业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收集、存档岗位实习资料。第十五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一)学生岗位实习之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落实指导方式,布置学生在岗位实习平台定期提交半月报,撰写实习报告,并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二)指导学生结合岗位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三)每两周通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沟通、交

13、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提醒学生工作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岗位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将学生实习内容和指导情况记录岗位实习平台。(四)对于在惠州市及周边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每四周到学生实习地当面指导实习一次,具体巡访月份为12月、3月、4月、5月,共四个月,通过巡访,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原则上实地指导学生不得重复,巡访结束需及时在实习平台提交巡访记录及照片。(五)岗位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的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岗位实习成绩,撰写指导工作总结。第十六条企业指导教师职责:(一)学生在企业岗位实习期间,企业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负有指导和管理责任。(二)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

14、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事故发生。(三)对实习学生从实习态度、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团队合作、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第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详见毕业班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岗位实习学生职责:(一)所有学生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岗位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二)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三)所有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前,无论是学校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均须提供由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三

15、方签订的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或实习单位接收证明,以及签订学生岗位实习安全承诺书,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四)岗位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岗位实习的安排和管理。(五)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六)按要求完成岗位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每两周要主动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如实将实习内容、现场观察、处理工作实际问题的结果,以及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记录岗位实习平台,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汇报。(七)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实习

16、单位,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及时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并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习单位。(八)认真做好岗位实习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实习结束时,独立完成岗位实习报告,按时提交学生岗位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等相关实习材料。第十九条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岗位实习是由校企合作完成的教学环节,执行中情况复杂,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互相协调,及时解决实习中发生的问题。(二)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处理好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实习突发事件;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三)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各二级学院落实学生岗位实习单位,拓宽学生岗位实习和就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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