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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购销发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1.1 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郸口保管业务。1.2 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1.3 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1.4 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
2、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1.5 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2.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2.3 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
3、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2.4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2.5 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2.6 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2.7 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蓝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
4、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3.1 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3.2 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3.3 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
5、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3.4 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及时办理认证手续;3.5 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需要事先进行审批,或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3.6 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3.7 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
6、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3.8 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IoO-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