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某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集团战略规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直属各子公司。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及集团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紧扣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要全面、
2、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督办回复内容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注重办理实效,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第二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四条督查督办范围:1 .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调度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中需要督办的重大事项。2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指示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3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督查办是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为各单位承办主体,负责督查事项的承办落实,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联络人。第六条
3、集团督查办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具体开展督查督办日常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各项督办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提出督办考核奖惩建议意见。第七条各承办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提出具体完成时间;负责确定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负责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第八条各承办主体督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按要求时间节点报送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推
4、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汇总,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第四章工作方式及程序第九条督查督办形式为定期报送、催办催报、联合督查、组织协调、结果核查。(一)定期报送。集团公司职代会报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落实情况应于每季度月末某号前反馈,其余长周期督查督办事项,应按规定时间节点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二)催办催报。对影响重大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及时跟踪提醒(必要时采取现场督办方式),督促按完成时间节点办理。(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督查督办事项,由集团督查办牵头,从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四)组织协调。对
5、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协调推进。(五)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未彻底办结或弄虚作假。第十条督查督办实施程序为立项、办理、报告、通报、办结归档。(一)立项。集团督查办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重要工作跟踪督办表,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下发至各承办主体,启动督查督办程序。(二)办理。各单位收到督办表后应建立涉及本单位事项台账,并严格推进落实有关事项,按督办要求及时反馈至集团督查办。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或撤销的督办事项,各单位应向集团督查办说明原由,申请延期及撤销处理,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办理。(S)报告。集团
6、督查办负责在时限要求内收集汇总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并形成工作专报或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表呈报集团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必要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集团主要领导或相关会议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或考评意见,集团督查办负责传达抓好意见落实。对上级部门部署的督查事项,形成工作专报呈集团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审阅。(四)通报。集团督查办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各单位落实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督办事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五)办结归档。对经主要领导或相关会议审阅(议)无异议的督办事项,集团督查办作办结处理,并将督查督办批示、表格、专报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存档。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督查督办结果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事项,作为薪酬扣减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第十二条对工作不力、进度滞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由集团督查办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主要领导,由集团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程序提请集团督查办、纪检监察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