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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珠民(2019)190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因有效期届满失效。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说明市民政局于2019年月29日修订并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进一步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将资助对象由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扩大至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将“运营资助
2、”调整为“护理服务资助”,新增“等级评定奖励”,并提高资助补贴标准,有效地引导和支持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机构养老床位的空置以及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提出更高层次和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养老机构发展目标导向由“十三五”期间的“床位数量扩张”向“十四五”期间的“服务质量提升”转变,对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提出更高的要求,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的政策导向与“十四五”期间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方向不相适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3、推进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少于55%”的任务目标,且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也将于2023年12月31日因有效期届满失效,我局有必要尽快修订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激励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二、政策依据及参考文件(一)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二)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三)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_T187-2023)(四)广东省人民
4、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六)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23)127号)(七)关于印发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民函2023)32号)(八)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珠民(2019)190号)(九)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411号)(参考文件)(十)
5、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7号)(参考文件)三、主要内容修订情况说明新修订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助项目和标准、资助条件、申领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二十二条,主要对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修订:(一)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适用范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对象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含公办医院、国有企业等)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适用本办法(二)调整资助项目类型根据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我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供给情况,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办法“新增养老床位资
6、助”,保留了“护理服务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增加了“医养结合补贴同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本办法实施后仍未结清新增养老床位资助的,在本办法实施三年内结清。已在2023年备案但未申请新增养老床位资助的,视为仍未结清新增养老床位资助”。(三)调整部门补贴标准及适用条件1关于“护理服务补贴”“星级评定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护理服务补贴”“星级评定补贴”的资助补贴金额标准与原办法金额标准一致。结合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少于55%”的目标要求,在“护理服务补贴”中区分“达到护理床位设置标准且护理床位占比不低
7、于备案总床位数55%的”和“未达到护理床位设置标准,或达到护理床位设置标准但护理床位占比少于备案总床位数55%的“两种不同情形,给予养老机构相应的差异化的“护理服务补贴”标准,合理引导养老机构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2.关于“医养结合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新增“医养结合补贴”,并根据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两类不同情形,给予差异化的“医养结合补贴”标准。其中,达到“医院”或“护理院”设置标准、具备医院类别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医务室”设置标准、具备门诊类别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达到“医务室”设置标准且已享受相关
8、补贴的养老机构,如果达到“医院”或“护理院”设置标准,则按照10万元的差额给予补差。(四)明确护理服务补贴金额与“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履行”以及“服务满意率”等因素挂钩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养老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吸收北京、广州等地的先进做法,建立护理服务补贴与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履行和服务满意率等因素挂钩的考评机制。其中,养老机构上年度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低于90%的,不给予当年的护理服务补贴;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0%的,扣减当年护理服务补贴总金额的5%o(五)优化申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1优化养老机构申报流程。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只需通过“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9、”申请,并只提交珠海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补贴申请表等4份表格,落实“数据多跑路”和“减证便民”等数字政府建设要求。2.压缩部门审批时限。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财政补贴政策流程再造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将各级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最大程度便利养老机构投资者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红利,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四、文件出台的预期效果和影响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根据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并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供给情况进行修订,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补贴”的发放与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履行和服务满意率等因素挂钩,并新增“医养结合补贴”,将对我市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养老服务满意率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更好的激励作用,尤其是发挥以医院和国企为运营主体的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推动提高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