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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年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证明事项告知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行政机关就证明事项有关内容告知如下:(一)证明事项名称O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二)证明用途。办理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认定。(三)设定证明的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8号)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
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3年内无重大
3、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本行政机关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以下处理:1 .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
4、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2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九)行政机关核查权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应按照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办法(试行)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行政机关核查的方式包括:1查阅有关材料;2.现场核查等方式。(十)承诺书是否公开。是口否口(十一)公开范围及时限。申请人承诺书(行政机关):申请人就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五)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六)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七)本人承诺行政机关可核查的方式包括:1 .提供相关材料;2 .现场核查等方式。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A)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意见:适用(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曰年月曰(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