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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严谨规范是法律职业的应有之义,不同的法律术语,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有时虽是一字之差,不仅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表达己方意思,而且可能会导致完全偏离己方目的的法律后果。为了规范准确地使用,我们梳理了 63组常见的易混易错法律术语概念,包含民商篇、刑事篇、行政篇、程序篇四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法律同行参考交流。第一部分:民商篇01、权利VS权力A.权利: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享有的某种权益。B.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配力量;实现方式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
2、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主体行使。02、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B.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C.二者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但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等所取得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亦不可剥夺;但多数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放弃或者转让其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如财产权)。03、民事权利能
3、力VS民事行为能力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B.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二者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静态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通过具体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相较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抽象平等性,民事行为能力更多考量了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按照上述因素的不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一经出生即当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要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04、公民VS自然
4、人A.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自然人:是指依据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C.二者区别: 公民属于公法上的概念,通常与国籍相关,与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自然人则无国籍之分,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05、居所VS住所A.居所:是指自然人的居住地点,可以是长期居住的地点,也可以是一时居住的地点或场所。B.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或者主要场所。自然人的住所一般是指自然人长期居住、较为固定的居所。C.二者区别:在民法领域,住所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债务履行地、司法管辖、诉讼送达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
5、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有两个或多个居所,但只能有一个住所;一般的居所多是自然人临时居住、暂时性的场所,住所则为长期固定的。06、反驳VS反诉A.反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全部否定或者部分否定。B.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即本诉)中,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与本诉有直接关系的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C.二者区别:诉讼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属性,即本诉原告同时为反诉被告,本诉被告同时为反诉原告,而反驳不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性质不同: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而反驳是一方当事人驳斥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诉
6、的性质。07、营利VS盈利A.营利:指主观上谋取利润,但客观上可能没有获得利润。B.盈利:指客观上获得利润,即客观上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C.二者区别:营利侧重于强调一种主观经营目标或主观经营目的,营利性组织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盈利侧重于强调一种客观经营结果,是相对于“亏损”而言的,即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08、法定代理VS委托代理A.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B.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C.二者区别:代理权的产生依据不同:法定代理权的授予来自于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是
7、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委托代理的适用情形则更加广泛。09、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VS保证期间A.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义务人可主张拒绝履行的抗辩,且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除斥期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等。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且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加以审查。C.保证期
8、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对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部分认为保证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也不属于除斥期间,而是一个特殊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时,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无约定,保证期间从法律规定。10、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A.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阻碍消灭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B.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该法定事由
9、终止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C.二者区别: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情况;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导致此先已发生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11、付款请求权VS票据追索权A.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向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的权利。B.票据追索权:指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汇票到期日前明确不能获得付款时
10、,持票人对其前手主张清偿票据金额、利益以及有关费用的权利。C.二者区别:付款请求权是票据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票据追索权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或保障性权利,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12、汇票VS支票VS本票A.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即出票人是银行)与商业汇票(即出票人是普通商业主体,一般为大型企业)。B.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11、票据。C.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票据法项下,仅指银行本票。D.三者区别名称分类出票人付款人特殊要求汇票银行汇票银行银行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汇票普通商业主体普通商业主体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民事主体银行出票人所签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本票银行本票银行银行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凭。.13、汇票之转让背书VS委托收款背书VS质押背书A.转让背书:指持票人将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B.委托收款背书
12、:指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C.质押背书: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D.三者区别名称分类出票人付款人特殊要求汇票银行汇票银行银行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O商业汇票普通商业主体普通商业主体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民事主体银行出票人所签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O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本票银行本票银行银行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葭,14、贴现VS转贴现VS
13、再贴现A.贴现: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持票人一金融机构)B.转贴现: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金融机构f其他金融机构)C.再贴现: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其他金融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15、征收VS征用A.征收: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他人所有的财产强制性征归国有。B.征用: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性地使用他
14、人的财产。C.二者区别: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直接取得所有权,其结果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征用则主要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对他人财产的强制使用,一旦紧急情况结束,被征用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权利人;征收导致所有权发生改变,征用则导致使用权暂时发生改变。16、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A.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按照各自份额对某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B.共同共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C.二者区另!):共同共有产生的前提是存在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共同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也不存在优先购买权。17、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A.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如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产生奶产品等。B.法定孳息: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产生的物,如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依据股本金获得的股息等。C.二者区别:天然孳息与原物是产出与被产出的关系;法定孳息是将原物提供给他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