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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高新区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标准(投资强度及规划指标)行业分类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代码名称13农副食品加工业2188021040%20%14食品制造业18801.040%20%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18801.040%20%16烟草制品业228501.040%20%17纺织业224100.940%20%18纺织服装、服饰业224101.1240%20%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和制鞋业18801.1240%20%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41020.940%20%21家具制造业218800.940%20%22造纸及纸制品业218802
2、0.840%20%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业228500.940%20%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101.1240%20%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8500.530%20%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28500.630%20%27医药制造业N35400.840%20%28化学纤维制造业39800.840%20%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N24100.940%20%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100.840%20%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N354020.630%20%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5400.630%20%33金属制品业22850,0.840%20%34通用设备制
3、造业235400.840%20%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4020.840%20%36汽车制造业239800.840%20%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39800.8240%20%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39800.840%20%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2501.1N40%20%40仪器仪表制造业235401.1240%20%41其他制造业N18800.840%20%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18800.840%20%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18800.84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指标控制值项目类型总体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必需的商业服务业、科研、仓储、租赁住房、公用设施等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W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工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业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地,促进复合利用、职住平衡,发挥整体利用效益。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目业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W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进制造业。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指标应用说明:一、分类标准行业
5、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制造业分类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先进制造业分类按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执行。土地等别按照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执行。二、指标解释1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二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2 .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总用地
6、面积的比例。建筑系数二(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O0%。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义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4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
7、备工器具购置以及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上浮5%至10%。5 .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营业收入土地产出率=项目营业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6 .土地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税金。土地税收二项目税金上缴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三、指标计算依据1项目总用地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测算。7 .项目总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8丁50353-2013)测算。上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