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规范化在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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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远堡镇西坡新村小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了深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根据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西坡新村小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完善财务管理的体制,增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委会应按照本制度日勺规定,做好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第三条按照自愿原则,村民委员会将本村所属村会计业务委托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由村委会与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签订。第四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

2、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第五条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签订后,编制有关资料移交手续,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另设会计员。第六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日勺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日志账由代理会计登记。村委会设置现金日志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救济(灾)款物登记簿,由村报账员登记。第七条村级财务管理应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日勺账簿凭据。第八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支票印鉴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印鉴、代理会计印鉴。第九条村报账员应定期向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传递原始凭证,代理会

3、计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第十条代理会计应与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簿、账实四相符。二、会计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代理会计和报账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日勺路线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第三条代理会计和报账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会计证,持证上岗。村报账员和联组会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保持财务人员日勺稳定。第四条由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财会人员培训,负责颁发会计证书。第五条代理会计必须学习和掌握会计基础知识、财

4、务会计法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实务、计算机技术等业务知识,提高会计业务水平。第六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各村联组会计、出纳时培训工作,做到每年培训一次。第七条每年年终由区经管站组织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日勺工作,进行一次业务考核,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报账员考核,考核成果在会计证中登记立案。第八条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日勺财经法规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第九条持证上岗财会人员日勺任免、调换按规定程序进行,经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考核同意后,报区经管站立案。三、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组现金管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5、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必须根据本制度日勺规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第三条严格实行账、款及支票分开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现金收付业务由村报账员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与银行或信用社预留印鉴分别保管。第四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瞒报收入。村级收入现金必须在7日内及时上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并入银行存款账户。对超过期限不入账的坐收坐支现象,一经查实,按坐收坐支金额日勺1%予以罚款,罚款直接从各村帐户扣除并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总账户,情节严重的同步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减少库存现金的限额。第五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原

6、则上各村库存现金限额IOOO元,各村民小组库存现金限额500元。但根据我镇实际,村报账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村民小组长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未用完的现金应及时存信用社或银行,以保证集体资金安全。第六条村、组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要按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金昌市金川区农村财务收款专用票据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办理收款业务,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送代理会计和联组会计记账。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与外单位或个人日勺往来款项结算业务,除财务制度中规定时以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日勺,必须以转账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第八条村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

7、结,每月与代理会计查对现金账一次,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做到账账、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四、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防止财务管理混乱,堵绝财务漏洞,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委会在年初制定出全村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立案。第三条村组执行预算方案时,必须遵照实事求是日勺原贝1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加大预算数。第四条对预算外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审核,镇政府同意后,调整预算,予以执行。第五条各村严格执行预算方案,严格控制开支数目,谁超支谁负责。第六

8、条各村要做到财务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并及时公开决算状况。第七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财务人员准时编制决算汇报,并做好决算报表时上报工作。五、财务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措施(试行)日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制度日勺规定办理平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第三条村委会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元如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3000元至IoOOo元日勺开支,由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IOOoO元至20230元以上时开支,由村“两委

9、”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2023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村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第四条支出日勺会计凭证,应当有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票据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审核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手续齐全,报账员才能报销入账。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支部日勺领导和监督下行使自己的财务权力,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日勺行为,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会计核算,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10、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措施(试行)日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村向其他单位收取多种款项,必须开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日勺收款凭据,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制据。第三条各村平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务支出,均应获得合法的票据。第四条村组收付款票据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第五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止凭据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第六条各村收付款票据由村报账员保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结合农村审计工作应定期不定期对票据的使用状况进行稽核,防止隐匿收入、贪污、坐支、白条顶库等行为日勺发生。第七条各村领用新的收付款票据时,应将旧凭据存根及

11、作废凭据一并交回,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查对无误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第八条各村收取款项时不开据收款凭据,不纳入账内核算或白条入账的行为,视同侵占,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献精神和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组应成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人数村为37人,组一般为3人,组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组长。第三条村、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参与制定本村的财

12、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账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并按规定期间监督村、组财务账目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四条村级收益分派方案,财务重大事项,应经村委会研究,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五条村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派、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村民小组收取生产费用或生产性公益事业资产时,必须召开组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村委会审核后,由组长组织实行,支出项目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票据手续及时移交村出纳交代理会计记账,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13、,由组长经管。第七条村组要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各村财务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公开次数不能少于4次,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各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年终必须全面公开。第八条村报账员按规定规定,编制财务公开表。公开的项目、内容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审核后,在公开栏中公开。第九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准时到村、组督促检查财务公动工作。第十条对群众反应的财务问题,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必须查清晰并妥善处理后,向群众公布成果。第十一条财务公开要在有关部门日勺指导下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负责人日勺责任。八、筹资筹劳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范围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

14、筹资筹劳管理,保护农民日勺合法权益,增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措施(试行)日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村范围内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专题使用、民主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各村范围内筹资筹劳,重要用于本村、组范围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第四条筹资筹劳实行限额管理,按农村税费改革日勺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筹集使用。第五条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日勺项目、数额等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预算,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第六条筹资筹劳必须纳入核算,专款专题专用,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督。第七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将筹资筹劳原则和数额填入

15、表卡,并由村组在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第八条各村筹资必须向村民开具省级业务部门监制的村级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九、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增进党风廉政建设,亲密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手续要做到合法合规,准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加以阐明。第三条各村干部在离职时,要积极办理业务手续,接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本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小组的审计和监督。第四条经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民主理财小组日勺审计核查核算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公布并在公开栏内公布。第五条村委会对干部离任时进行财务手续清理审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对村干部离任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协助村委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村离任干部审计成果,各审计单位要出具审计汇报。第六条区经管站、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组离任干部有重大经济问题时进行联合审计。十、财务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增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账前审计。各项财务开支按审批范围办齐手续后,在村报账员报账前,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逐笔审核。开支项目合理,金额对日勺、票据真实、规范,手续完备,方可核销入账。第三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各村账目整年审计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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