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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对原质检总局和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40号文件实施19年来,为提升设备监理行业人员能力水平,保障
2、重大工程设备质量安全,促进设备监理行业良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该文件已不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和设备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通过修订4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为设备监理监理行业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二修订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在维持40号文总体架构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设备监理师职业能力要求,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了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资格年限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设备监理I码业资格制度暂行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制度名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修改为“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
3、,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保持一致,体现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性质。二是关于考试报名条件。征求意见稿大幅放宽报考条件,将具有大专学历、本科学历或学位、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年限分别降低为: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3年、2年;具有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和博士学历的人员,不设工作年限要求。同时,不再受理中专学历人员申请。三是关于职称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与其他职业资格制度保持一致。四是关于职业能力。征求意见稿增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能力要求,明确继续教育规范。五是关于登记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
4、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义务。(二)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是关于考试科目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保持不变,将原来的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调整为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增强与工作实践及学科设置的一致性。二是关于免考部分科目。征求意见稿增加对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考试的规定。三是关于考试成绩周期。征求意见稿明确考试成绩周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4年一个周期。对免试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人员,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