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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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日勺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置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我司最高行为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河北衡水市桃城区第四条企业营业期限:贰拾伍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五条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

2、、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企业的经营范围:都市综合管廊专业工程施工,综合管廊中金属支吊架、光优支架、抗震支架、波纹管、金属模板、预埋槽道、消防管件、紧固件等配套产品日勺制作,销售,安装施工。销售:防水防腐防渗材料、橡胶密封垫和止水带、玻璃钢桥架和线槽等配套产品。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状况,可以变化经营范围,但须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十条企业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万ycQ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266.4货币40%199.8货币30%199.8货币30%(注:全体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应于企

3、业成立之日起25年内缴足。)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二条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日勺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日勺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日勺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

4、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企业会计帐簿,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日勺决定、监事日勺决定和财务会计汇报;(七)企业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日勺其他权利。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企业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日勺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阻碍其行使股东

5、权利。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日勺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日勺,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日勺股权;不购置日勺,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九条经股东同意转让日勺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条依本章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企业应当注

6、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对应修改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企业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策。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日勺酬劳事项;(S)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决定其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日勺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A)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发行企业债券

7、作出决策;(十)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对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十三)决定聘任或辞退承接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日勺其他职权。笫二十二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日勺,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三条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个别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

8、临时会议。第二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告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告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与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告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日勺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过对企业修改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须经全体表

9、决权的股东通过。每次股东会决策会议记录,必须由通过表决的股东签字和按指纹后生效。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九条企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七)制定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日勺方案;(八)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日勺,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日勺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企业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辞退。经理任期每届3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日勺决策;(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企业日勺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

11、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以外日勺负责管理人员;(A)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企业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日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日勺提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董事

12、、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企业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此前年度亏损日勺,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策,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

13、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派红利。第九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可以解散:(一)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策解散;(S)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法日勺有关规定予以解散。企业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第三十六条企业因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三十七条清算组由股东构成,根据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4、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九条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日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需要或因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时而修改企业章程的,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应送企业原登记机关立案。全体股东签名(盖章):2023年3月30日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首届股东会决策会议时间:会23年3月30日会议地点:河北筑诚工程材料企业会议室主持人:参与人员:决策内容:在河北筑诚工程材料企业(如下简称我司)本次股东会上,形成如下决策:1 .审

15、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我司章程;2 .选举_为我司执行董事;3 .选举_为我司监事;4 .选举聘任为我司经理;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任职文件经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为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企业盖章: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任职文件经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为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监事,任期每届3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企业盖章: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任职文件经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股东会选举决定,推选聘任为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经理(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3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企业盖章: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河北筑诚工程材料有限企业执行董事身份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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