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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烟碱类杀虫剂是全球杀虫剂市场中份额占比最大的一类,2014年其市场份额占比达25%以上,在我国及美国、加拿大等120多个国家登记使用。目前,主要使用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共有7种,包括第1代新烟碱类杀虫剂口比虫琳、曝虫咻、咤虫眯、烯咤虫胺,第2代新烟碱类杀虫剂睡虫嗪、睡虫胺,以及第3代新烟碱类杀虫剂吠虫胺等。蜜蜂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传粉者,在保障农业生产及维持生物多样性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口塞虫嗪等新烟碱类农药在全球大量使用,此类杀虫剂对蜜蜂等非靶标生物造成的负面影响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相关研究引发了是否需要限制新烟碱类农药使用的广泛讨论。欧盟是全球首个限用新烟碱类农药的地区。早在19
2、99年,法国就禁止使用了毗虫琳处理的向日葵种子。2012年8月,法国农业部根据国家卫生安全局在实验室模拟研究的成果作出决定,禁止使用睡虫嗪处理油菜种子,并呼吁在欧盟范围内全面禁用睡虫嗪。2018年9月,法国全面禁止了口塞虫嗪、睡虫胺、口比虫琳、嚷虫咻和咤虫眯等新烟碱类农药的使用。欧盟于2018年4月取消了噫虫嗪、嚷虫胺和口比虫咻共3种新烟碱类农药在永久性温室之外的使用授权,并于2023年2月禁止了新烟碱类农药口塞虫咻的使用。此外,2019年美国环境保护署也撤销了12种含有睡虫嗪和暖虫胺的农药产品登记。2023年,欧盟拟撤销睡虫嗪在所有农产品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嚷虫嗪作为第二
3、代新烟碱类杀虫剂的代表性产品,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市场份额最大的品种,因其高效、低毒、广谱,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由于欧盟是仅次于美国和我国的全球第3大农产品进口方,其撤销睡虫嗪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会对全球睡虫嗪农药贸易及农产品贸易产生重要影响。我国是新烟碱类农药的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并且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重要目标市场,欧盟撤销睡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对我国农药和农业产业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对欧盟睡虫嗪管理政策调整情况进行概述,分析政策调整对我国曝虫嗪农药生产和贸易、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探讨欧盟此次政策调整是否合规,并提出我国应对措施建议。01、欧盟睡虫嗪管理政策调整概况(一)
4、欧盟嘎虫嗪登记管理政策回顾1欧盟农药登记政策要求根据欧盟农药管理法规,农药在欧盟登记使用分为有效成分登记和产品登记两个阶段。欧盟委员会负责有效成分登记,在欧盟委员会批准有效成分登记后,欧盟成员国方可进行包含相应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在本国的登记授权。有效成分登记申请需要由申请人向报告员成员国(RMS)提出,由报告员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和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交有效成分评估报告草案,说明有效成分是否满足审批要求,之后由EFSA组织成员国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并由EFSA起草最终评估报告,最终由欧盟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相关物质作为农药有效成分。2欧盟批准曝虫嗪登记睡虫嗪在欧盟最初是1999年由原诺华农作
5、物保护公司(现先正达公司)向西班牙提出申请,请求将噬虫嗪作为活性物质列入指令91/414/EEC附件U在完成口塞虫嗪的申请用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后,西班牙于2002年1月向EFSA提交了睡虫嗪评估报告草案。2006年7月,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完成了睡虫嗪审查报告。2007年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指令2007/6/EC正式批准嚷虫嗪作为杀虫剂有效成分。3欧盟嘎虫嗪登记使用条件逐步收紧(1)限制睡虫嗪用于种子处理的条件。在口塞虫嗪批准使用之后,欧盟委员会收到几个成员国报告,哮虫嗪等有效成分用于种子处理导致的意外释放对蜂群造成了重大损害,相关成员国已采取预防措施,临时暂停含有嚷虫嗪等
6、有效成分的农药在市场上销售。为避免进一步发生意外事故,欧盟委员会认为应该对睡虫嗪等有效成分制定包括适当风险降低措施在内的附加要求。201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指令2010/21/EU修订了口塞虫嗪登记使用条件,指出为保护非靶标生物(特别是蜜蜂),使用睡虫嗪处理种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种子包衣仅限在专业种子处理设施内进行,这些设施必须采用现有的最佳技术,以确保在种子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释放的粉尘能够最小化;应使用足够的播种设备,确保种子与土壤高度融合,最大限度减少溢出和粉尘排放。同时,成员国应确保:经过处理的种子,应在标签上标明该种子经嚷虫嗪处理,并列明风险降低措施;适用时,登记条件(特别是喷
7、雾施用)应包含保护蜜蜂的风险降低措施;开展监测,核实嚷虫嗪对蜜蜂的真实暴露情况。(2)限制口塞虫嗪的应用作物和场所。2012年春季,新发表的科学信息表明,新烟碱类物质对蜜蜂具有亚致死效应。欧盟委员会要求EFSA提供科学和技术援助,评估这一新信息并审查新烟碱类物质对蜜蜂的风险评估。EFSA于2013年1月公布了睡虫嗪对蜜蜂的风险评估结论,认为含有睡虫嗪的农药对蜜蜂具有高度急性风险,风险暴露途径包括粉尘、食用受污染的花粉和花蜜、玉米吐水液等。此外,不能排除口塞虫嗪对蜜蜂种群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接受的急性或慢性风险。欧盟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为了尽量减少蜜蜂的暴露,有必要进一步限制使用噫虫嗪等农药,并通
8、过执行法规(EU)No485/2013。该法规规定睡虫嗪不能用于大麦、小米、燕麦、水稻、黑麦、高粱、黑小麦、小麦等谷物叶面处理,并不能用于1-6月播种的上述作物的种子处理。此外,还规定口塞虫嗪用于苜蓿、杏仁等百余种作物种子处理、土壤处理或叶面施用时仅限于温室环境或开花后叶面处理。(3)全面禁止睡虫嗪的户外使用。为进一步评估口塞虫嗪对蜜蜂的风险,欧盟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若干补充资料,包括对蜜蜂以外的传粉媒介的风险;对采食后茬作物的花蜜或花粉的蜜蜂的风险;开花杂草通过根系的潜在吸收;对采食昆虫蜜露的蜜蜂的风险;潜在的植物吐水暴露、对蜂群生存和发展的急性和长期风险,以及此类暴露对蜜蜂孵化的风险;潜在
9、的播种后粉尘漂移暴露、对蜂群生存和发展的急性和长期风险,以及此类暴露对蜜蜂孵化的风险;蜜蜂采食受污染的花蜜和花粉对蜂群生存和发展的急性和长期风险以及对蜜蜂孵化的风险。EFSA于2015年7月和2018年8月公布了睡虫嗪所有用途对蜜蜂的风险评估结论,认为由于睡虫嗪的自身特性,户外使用嚷虫嗪会对蜜蜂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者根据现有数据不能排除这种风险。201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执行法规(EU)2018/785,只授权嚷虫嗪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或用于永久性温室作物的种子处理,并要求相关作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必须处于永久性温室中。(4)欧盟撤消口塞虫嗪登记。在嚷虫嗪首次登记到期前,申请人提交了续展申请。
10、欧盟委员会考虑到嚷虫嗪的授权期限有可能在作出续展决定之前到期,于2014年通过执行法规(EU)No4872014,将睡虫嗪登记到期日从2017年1月31日延长至2018年4月30日,并于2018年通过执行法规(EU)2018/524将登记到期日再次延长至2019年4月30Bo但由于在全面禁止睡虫嗪的户外使用之后,所有睡虫嗪的续展申请都被撤回,欧盟决定于2023年通过执行法规(EU)2023/801,将睡虫嗪从批准的农药有效成分清单中删除,意味着含有口塞虫嗪的农药不再允许在欧盟销售或使用。(二)欧盟瞳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变化1欧盟曝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初步制定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149/2008曾
11、对分散在不同法规中的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整合,整合后,曝虫嗪的残留定义仅为嚷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包括啤酒花大组限量、柑橘类水果等5个组限量、葡萄等2个亚组限量,以及苹果、梨等26种具体作物上的限量(0.15mgkg);其他作物上的限量均为睡虫嗪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植物源产品0.05mgkg,动物源产品0.01mgkg)o2欧盟曝虫嗪最大残留限量逐步放宽2010年,考虑到使用嚷虫嗪可导致嚷虫胺残留,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765/2010将口塞虫嗪残留定义修改为睡虫嗪和睡虫胺之和,以口塞虫嗪表示。之后,欧盟委员会根据睡虫嗪登记使用情况,放宽了睡虫嗪在胡萝卜、草莓、带荚豆类上的最大残留限量。20
12、11年7月和2012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了一系列曝虫嗪最大残留限量。欧盟根据在确保欧盟消费者安全的前提下,与CAC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委员会法规(EU)NO441/2012、(EU)No500/2013将CAC口塞虫嗪最大残留限量转化为欧盟限量,并根据嚷虫嗪在橄榄等产品上的登记使用制定了新限量,涉及茶叶等4个组限量,马铃薯等9个亚组限量,以及樱桃、草莓等18个具体作物限量。调整后的限量值均有所放宽,如大米上的限量由0.05mgkg调整为0.6mgkg,茶叶上的限量由0.1mgkg调整为20mgkgo3欧盟曝虫嗪最大残留限量逐步趋严2016年,欧盟再次修改口塞虫
13、嗪的残留定义,根据EFSA的科学建议,将睡虫嗪残留定义由嚷虫嗪和睡虫胺之和改为嚷虫嗪,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睡虫嗪在多种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干豆、啤酒花等2个大组限量、柑橘类水果等7个组限量、葡萄等17个亚组限量、杏仁等147种具体产品限量进一步降低。4欧盟拟撤销嘎虫嗪最大残留限量2023年7月6日,欧盟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委员会)向WTO成员发出G/TBT/N/EU/908号通报,通报称由于睡虫嗪在欧盟没有批准续展登记并考虑嚷虫嗪对蜜蜂等传粉媒介的风险,拟将睡虫嗪所有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至定量限(0010.05mgkg)。欧盟此次限量调整,涉及51
14、个具体产品上的限量从原最大残留限量下调至定量限(47种作物调至0.01mgkg,1种作物调至0.02mgkg,3种作物调至0.05mgkg),该部分限量变化较大,需要重点关注;33种具体产品上的定量限进一步降低,从0.02mgkg降至0.01mgkg,该部分限量变化不大。欧盟措施拟于2023年第2季度批准,并提供36个月过渡期。同时,欧盟指出,考虑到贸易需求,可根据法规(EC)No396/2005第7条申请制定嚷虫嗪的进口容许限量,但申请人需要提供科学证据证明嚷虫嗪的使用不会对传粉媒介产生不利影响。02、欧盟嘎虫嗪管理政策调整影响分析(一)对我国嚷虫嗪农药生产和贸易的影响睡虫嗪是我国农药主流产
15、品和重要的出口农药产品,2013年嚷虫嗪在我国专利保护过期后,产能迅速扩张。据统计,2019年睡虫嗪年产量1.4万t,其中60%以上用于出口,主要出口目标市场为南美洲和东南亚。欧盟撤销嚷虫嗪在所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之后,睡虫嗪在输欧农产品中将不得检出,相当于禁止欧盟贸易伙伴在输欧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嚷虫嗪。经初步测算,从原最大残留限量下调至定量限的51个具体产品涉及的欧盟农产品进口贸易额高达900亿美元。因此,欧盟调整睡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会大大削减睡虫嗪全球贸易需求,进而对我国嚷虫嗪农药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6、趋严可能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果蔬、饮料作物和含油子仁等植物源产品是我国出口欧盟的重要优势农产品,也是欧盟此次暖虫嗪限量调整的重点作物。欧盟从原最大残留限量下调至定量限的51个具体产品中,我国对欧盟出口贸易量较大的有茶叶等16个产品,根据国际贸易中心贸易地图(ITCtrademap)2023年数据统计,16种产品对欧年出口额约3亿美元。我国制定的嚷虫嗪在上述相关产品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大部分与欧盟现行最大残留限量相同或差异不大,但欧盟将睡虫嗪最大残留限量调整至定量限后,将大大严于我国,特别是茶叶上的限量变化较大,将比我国严格200倍。睡虫嗪在我国使用广泛,登记在54个作物/场所使用,登记产品有671个,在茶叶、豆类及柑橘类水果等我国对欧盟出口量较大的农作物上均有登记。欧盟暖虫嗪农药残留限量调整预计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欧盟,特别是茶叶和咖啡豆等饮料作物,豆类蔬菜,葡萄柚、苹果、草莓等水果出口有重要影响。据欧盟茶叶委员会预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