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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本公示稿)项目名称:汽车用内饰隔音隔热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运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用内饰隔音隔热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118-04-01-7714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1号地理坐标(118度5
2、7分1.425秒,31度22分48.4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I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
3、104号总投资(万元)IOooo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1.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121.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4)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审查意见文号
4、:苏环审(2015)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高淳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高淳新区规划面积42.25km2,规划建设用地29.5km2.四至范围为:东北至双湖路连接外IOOOm,东至生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至石固河,西北至北环路夕卜300m。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1号,在规划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一)符合2以芜太路为界线,将高淳新区分为南片生活配套区和北片产业区的布局结构。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1号,属
5、于芜太路以北的产业区。符合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汽车用内饰隔音隔热材
6、料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表1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产品为“汽车用内饰隔音隔热材料”,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的项目
7、。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区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1号,属于芜太路以北的产业区。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和回
8、收利用处置,厨余垃圾、废油脂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本
9、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1号。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二),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表13项目与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
10、(km2)对置系相位关最近距离(km)备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东侧2.45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24.13东南侧5.44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苏政发(2018)74号)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5.44km处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2
11、.45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1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
12、;NO2浓度年均值为27gr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r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域。3超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3)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n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各功能区标准,监
13、测点位噪声值均在标准范围之内,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南京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围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社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实施重点防治。定期下达各板块月度目标;建立完善“直通董事长”机制,向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工地主要负责人宣讲治气政策要求、通报治气问题;开展重点区域、行业、集群、企业全方位帮扶指导。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4),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
14、日等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倡导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全社会参与“双碳”行动。本项目为汽车用内饰隔音隔热材料生产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
15、23)39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未被列入上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3)49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对照南京市高淳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要求符合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