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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2023年8月浙江省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草稿)1引言1.1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和流程制定本原则。1.2本原则吸取了杭州市、绍兴县等数字城管试点都市绩效评价经验0基础上形成,意在统一全省数字化都市管理系统B考核评价体系。1.3通过数字城管对都市管理各部门、岗位、区域等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及时理解各部门、岗位、区域等都市管理工作状况,增进都市管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的提高,并逐渐建立工作原则和行为指南。2范围本原则规定了数字化都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措施、评价
2、实行。本原则合用于全省及各市、县(区)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都市其他管理也可参照执行。3规范引用文献CJ/T213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4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规定CJ/T215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T106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浙数城办【2023】9号浙江省数字化都市管理工作考核(验收)措施4术语和定义4.1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Municipa1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
3、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不见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都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4.2城管监督中心UrbanManagementSupervisionCenter按照都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成熟管理问题信息、问题处理成果监督及管理现实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4.3城管指挥中心UrbanManagementDirectingCenter按照都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成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4.4管理部件ManagementComp
4、onent都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B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4.5事件Event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都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4.6监管案件SupervisionCase需要处置的都市市政综合监管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4.7信息采集员InformationCo11ector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算、核查的专门人员,也称监督员。4.8受理员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接受、登记信息采集员上报和公众举报B案件,并指示信息采集员进行
5、核算、核查的人员。4.9值班长GangerOf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对受理院登记B案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信息采集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或回退处理的人员。4.10派遣员Dispatcher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B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B人员。4.11专业部门Responsibi1ityDepartment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观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或养护单位。4.12处置时限TreatmentTime1imit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毕处置并蒋成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期间段。4. 13处置规范TreatmeIItCriterion针对不一样案件,为指挥中
6、心、监督中心和有关专业部门制定0包括案件0采集立案原则、处置单位、处置时限、结案原则等内容0工作规范。4. 14公众举报CitizenExposure除信息采集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应案件0方式,包括、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指示、信访等。4.15内评价Interna1Eva1uation基于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件进行的评价。4.16夕卜评价Externa1Eva1uation基于公众举报案件进行的评价。4.17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1uation按照设置B评价指标,对区域、部门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B评价。4. 18责任网格DutyGrid每个信息采集员负责巡查0单元网格0集合。4.1
7、9区域评价RegionBasedEva1uation对行政区、街道(镇)、小区、单元网格等不一样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状况进行的评价。4.20部门评价Eva1uationtoResponsibi1ityDepartment对专业部门处置案件状况进行评价。4. 21岗位评价StaffBasedEva1uation对信息采集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工作状况进行的评价。5评价数据规定5. 1基本规定5.1.1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具有按CJJ/T106规定的建设内容,系统中包括综合评价子系统,其功能满足绩效评价规定。5. 1.2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可以精确记录绩效评价需要日勺案件处置基本信息和数据。
8、5.1. 3用于绩效评价09数据应来源于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记录0信息。5.2. 4用于区域评价的单元网格数据应符合CJ/T213的规定。5.1.5用于部门评价的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分类编码、专业部门编码应符合CJ/T2140规定。5.2数据库5.2.1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应建立专门数据库,并具有综合记录功能。5. 2.2系统综合记录功能应符合按字段记录规定,并具有分析功能。5.3评价数据来源数字城管绩效评价指标来源于四种方式:城管信息系统、平常工作记录、部门互动和专家评审。5. 4评价指标权重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类法计算,根据数据来源分系统评价和人工记录。各指标权重比率可按各地实际状况做合适调整。6评
9、价内容6. 1评价主体评价主体是指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0实体,可以是人、团体或系统。在本规范中,评价主体重要包括系统、有关领导、社会公众等。7. 2评价对象6.2.1评价对象应包括管理区域、专业部门、采集企业,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有关工作岗位或流程段。根据评价对象不一样,绩效评价分为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6.2.2区域评价应当按一定周期对行政区、街道(镇)、小区、单元网格等区域进行评价,根据区域评价指标和评价措施规定,由系统生成评价成果。6.2.3部门评价应当按一定周期对案件处置0专业部门和信息采集的专业企业进行评价B,专业部门评价应根据部门评价指标和评价措施规定,由系统生成评价成果
10、;信息采集企业的评价应根据信息采集与核查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措施规定,由系统和其他可度量0数据生成评价成果。6.2.4岗位评价应当按照一定周期对信息采集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或数字城管流程段进行评价,根据岗位(流程)评价指标和评价措施规定,由系统生成评价成果。6.3评价周期6.3.1绩效评价应当按一定周期进行,可以分日评价、周评价、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六个月评价、年度评价等6种。日评价一一即以一种日历日为评价周期来进行评价。周评价一一即以一种星期为评价周期来进行评价。季度评价一一即以一种季度为评价期限来进行评价。六个月评价一一即以六个月为评价期限来进行评价。年度评价一一即以一年为评价期限
11、来进行评价。6.3.2可以根据需求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也可对时间设置进行实时评价。6.4处置期限6.4.1各都市可按照浙江省数字城管都市部件和事件立案与结案原则规范欧J规定确定对应案件的处置规范,一种都市内欧J处置规范应保持一致。6.4.2数字城管系统应规定对立案、受理、派遣、核查批转、核查、结案等流程段的时间期限。6. 4.3处置规范和流程期限0规定应作为绩效评价0根据。7评价指标7. 1评价指标分类7.1.1 根据数据来源可将指标分为两大类:A类指标和B类指标。A类指标重要是从数字化都市管理信息系统B记录数据中获取,B类指标重要通过平常工作记录、工作汇报等方式获取。7.1.2 A类指标可以
12、分为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7. 12.1基本指标:由都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记录B案件数据汇总生成的单项评价指标。7.1. 2.2比率指标:由多种有关基本指标计算生成的反应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达。表1绩效评价分类指标A类指标B类指标综合基本指标比率指标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失报数核算数准时核算数核查数准时核查数采集员有效上报率准时核算率准时核查率漏报案件企业投诉人员到岗状况有责重大漏报件合理化提议S=Ai*mi+Bi*ni(加、ni为指标的权重系数)受理员批转数受理员有效批转数准时批转数立案数准时立案数立案差错数有效批转率准时批转率立案差错率举报案件受理突发事
13、件跟踪错误结案受理人员培训应派遣数派遣数准时派遣数精确派遣数错误派遣数准时派遣率派遣精确率反复派遣率缓办案件核算派遣人员培训案件纠错数字城管信息编印应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超期未处置数提前处置数应结案数按期结案数超期结案数延期(缓办)数返工数处置率准时处置率延期(缓办)率返工率12319举报案件12345举报案件案件下降状况7.2基本指标表2基本指标阐明指标名称阐明1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2公众举报数公众举报的案件数3上报案件数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4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在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5公众举报有效数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
14、核立案的案件数6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7信息采集员失报数信息采集员因主观原因,失报案件的信息数8应核算数公众举报中,应由采集员核算的案件数9核算数应核算数中,信息采集员完毕核算的案件数10准时核算数应核算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毕核算的案件数11应核查数专业部门完毕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12核查数专业部门完毕处置的案件中,信息采集员已完毕现场核查的案件数13准时核查数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毕核查的案件数14受理员批转数受理员受理案件批转给值班长立案的案件数15受理员有效批转数受理员批转案件中,值班长审核立案的案件数16立案数
15、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数17准时立案数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18立案差错数立案后被派遣部门回退并作废的案件数19应派遣数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I案件数20派遣数指挥中心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In案件数21准时派遣数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22精确派遣数指挥中心精确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23错误派遣数指挥中心通过二次(含)以上派遣才精确派遣到精确部门的案件数24反复发案数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类型的案件数25应处置数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规定应当完毕处置的案件数26处置数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规定己经完毕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准时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27按期处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