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人力行政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安环部沟通,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或岗位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二、安环部要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环部要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三、安环部应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四、安环部要按照工作场所职
2、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负责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五、安环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六、安环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人力行政部或安环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IOO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