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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营合同范本】上海厂房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住宅: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托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住宅: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托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施平安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04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平安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厂房状况1.1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 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1.2 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托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托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1.3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施(包括特种设施,下同)状况、平安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转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商定的其它
3、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其次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2.1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依据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 的产品生产。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平安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转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商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
4、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的有关设施设施(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施)租赁日期自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3.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乙方需连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 甲、乙双方商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 仟佰 拾 元 角整)4.2 该厂房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商定。4.3 乙方应于每月
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4.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商定由乙方担当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施、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担当。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担当。5.3 【甲方】【乙方】担当的上述费用,计算或
6、分摊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6.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依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平安管理意见其次、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平安生产管理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施平安管理职责。6.2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由甲方修理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修理后应准时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修理的,乙方修理后,应准时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厂房
7、和有关设施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6.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据平安生产管理合同的商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平安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协作。凡发觉乙方存在平安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6.5 乙方增设特种设施,或者另需装修、转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托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
8、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7.2 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依据合同附件(二)的商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担当的费用。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8.1 除甲方己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8.2 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平安生产管理合同,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合同。其中,甲方应担当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不
9、因转租而转变。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连续履行本合同及平安生产管理合同。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责任:(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急厂房
10、,或者因不行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六).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经乙方催告后 口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不符合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危及平安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三)甲方发觉乙方未按平安生产管理合同仔细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平安生产隐患,
11、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转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其次条第一款商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平安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施,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急物品或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的。(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削减租金并
12、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03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4 租赁期间,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商定,【甲方】【乙方】不准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损坏,【甲方】【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转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平安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
13、,转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原状以及赔偿损失。10.6 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1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
14、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抵押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抵押后当事人合同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施的意见。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 口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平安生产管理合同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12.3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
15、法律纠纷,由甲方担当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平安生产管理合同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平安生产管理合同备案的注销手续。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2.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2.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署:签订时间:年一月0签订地点:乙方(盖章)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签署: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