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100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10000字(论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目录一、引言2二、相关理论概述3(一)隐私权的内涵3(二)隐私权的特点31隐私权具有独立性32隐私权具有综合性3三、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界定及责任承担4(-)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界定41从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分析42从公民隐私权的内容分析4(二)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方式51停止侵害52赔礼道歉53赔偿损失5四、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5(-)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5(二)隐私权与名誉权混淆6()缺乏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6(四)网络隐私权专门法规不足7五、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7(一)明确隐私权的具体内容7(二)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7()立法完善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8(四)
2、构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体系9六、结论10参考文献10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姓名【摘要】隐私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一种,是人的尊产的重要内容。隐私权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和西方国家倡导的自由平等的精神有很大的关联。隐私权属于一项个人权利,也是公民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开展私人活动的前提。由于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民主性国家,所以我们国家比较重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过,因为目前我国的法治体系正在不断地变化以及成长中,所以有一些公民的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障,例如,这篇文章提到的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我国是一个由公民为主的民主性国家,公民是一个国家奋斗和发展的关键,我们国家各个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我国
3、的公民,所以,相关政府要重视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让公民的生活更加的便利。【关键词】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一、引言由于我国科技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侵犯了隐私权。但是,因为国情以及国家治理方式的不同,每个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政策保护也是不同的,这反映了问题的复杂性。通过关注这些实际问题,律师和学者继续加强他们对个人的隐私权,并丰富和发展个人的隐私权。但是,在当前,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因此法院经常在类似案件中给出不同的结果,司法实践也受到影响,因此,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是司法界目前应该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对各种媒体资源、业务和
4、使用变得越来越重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个人使用个人信息的领域,暴露了很多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降低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个人资料的丢失、泄露和滥用现在已经司空见惯。由于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泄露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我国公民的所有权利中,隐私权一直是国家和社会都比较关注的公民权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很难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总是会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让我国的公民不堪其扰。隐私权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就是一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私密性的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还包括个人病例、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之后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所以,需要国家加强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
5、,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我国政府也要明确隐私权的认定范围,并且要保证被保护的隐私的合法性,所以,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一定是合法的。例如,作为一位律师,有义务对自己的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可以未经委托人允许擅自向他人透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当客户涉及到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律师即使知道自己的委托人存在犯罪行为,他依旧有替委托人保密的义务,但是他不可以阻止其他人向有关部门检举其委托人的违法行为。二、相关理论概述(1)隐私权的内涵1980年,SamUeID.Warren和1oUiSD.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中发表了隐私权,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开始。与个人的特定权利相比,个人信息是个人的最
6、终权利,例如信息权和言论自由权。但是,自从隐私权的出现以来,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和学者对隐私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为隐私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法律领域的学者对隐私有不同的看法。张永秀认为个体都拥有隐私权,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权,非法滥用他人,知识,收集,使用,披露,和平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权确定参与程度。在他的个人生活中,无论他是否向他人展示自己的个人生活,无论他的开放程度和程度如何。汪凯丽认为,隐私权适用于个人控制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个人空间,与公共利益无关。就个人而言,“它与公共利益无关”的解释在界定隐私权方面存在争议。隐私的对象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侵犯了隐私权。也就是说,只有当
7、新闻内容与公共利益无关时才会发生突发新闻。但新闻报道的重要防御措施是新闻报道引起了公众的注意。由于报告内容与公众利益无关,如何将其作为保护公众利益的基础?这显然是有偏见的。因此,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与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关系。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一个人的一个重要属性是社会性,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许多情况下,公共利益对个人有很大影响,但是,我们无法延伸这种有限的关系。虽然个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导致个人利益的增长或下降,但客体的隐私目标是平衡的。(二)隐私权的特点1隐私权具有独立性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已为理论界所认同。然而,对于隐私权的独立性有着不同的看法。隐私权法和其他人格权相对于名誉权的
8、关系是最密切的,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隐私权的保护寄生在名誉权的历史上是由来已久的,这使得隐私权的这一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从实践分析的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侵犯隐私不仅会造成受害人的内心痛苦,还会因社会观念等因素影响其名誉。可以说,侵犯隐私和名誉往往并存。然而,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能等同或替代。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2隐私权具有综合性隐私权是一项静态的、消极的权利体现,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它作为一项绝对权利的特点,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去处分他人的隐私,也没有义务对其隐私保密。但隐私权具有抗辩权,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方面,它也有正能量,
9、判断限制他人侵犯隐私权的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即隐私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隐私权属于特定的个人,个人有权以适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满足自己的特定需要。例如,个人可以拍下自己的身体照片,挂在私人空间娱乐自己。同时,自然人使用隐私权不得违反法律、社会秩序、良好习惯和第三人利益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允许公开展示其隐藏部分的缺陷;不允许任意使用与第三方隐私或名誉有关的隐私。隐私权是指一个人可以向社会公开其隐私的权利,包括个人隐私权和允许他人向社会公开的权利。这里的公共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不是。当隐私权人公开自己的隐私和具体人员时,权利人并没有绝对放弃隐私权,因此
10、他对这部分信息仍有隐私权,这意味着这些知情者仍有义务不公开权利人的隐私。当隐私权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即社会公众公开其隐私时,这部分信息即已丧失了秘密性,权利人本来就这部分信息享有的隐私权则不复享有。三、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界定及责任承担(-)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界定中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个人价值不受侵犯。隐私权不是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保护,而是作为人的尊严受到保护。同时,中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其他人不得非法侵犯中国公民的居住权。第四十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规定也可以被认为从宪法的角度反映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但它们是含蓄和模糊的,没有对隐私权进行
11、明确的定义。由于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中国大陆司法管辖区对隐私权的界定并不具有决定性。著名律师王立明教授在他的新的个人权利理论中定义了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私人信息和生活空间的控制权和排他权。他人非法干涉侵权、知识、收集、使用、披露的人格权。目前,我国大多数司法研究者已经认识到这一愿景,与其他隐私权相比,公民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从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分析隐私权必须与名誉和其他权利同名,每个公民都必须享受国家和人民的保护。这是世界各国隐私法发展的总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民的隐私都应该得到保护,所有公民的隐私都是平等的。在中国,一些政府机构、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对公民的具
12、体情况负责。例如,公共安全部了解公民的家庭记录,婚姻登记室了解公民的婚姻状况、住房和财产记录。同样,某些部门的公民可以执行某些具体的特殊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在公众的人身权利方面占有公民的隐私,并可能受到某些限制,例如官员、军事人员、隐私信息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进行控制或访问。2从公民隐私权的内容分析隐私权之所以能够上升为一项法律的基本权利,其背后必然有法理基础。在学界虽有法律隐私权的理论基础有不同的理论,但主要是人格尊严和个人的自主性。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可以证明,隐私权是一项必要的基本权利。隐私法非常重视人的主体性,即人的一切行为和相关问题都是特殊的隐私,且应当由人来领导,而不是接收来自外部
13、环境和其他人的干扰。因此法律隐私权应当以人格尊严为基础。人格尊严是指人不能被用作手段或者是目的,人本身就是目的的存在,也即任何手段都要为人去服务,并能在私人事物上可以形成自己的意念和观点。法律就是以基本权利的保障为目的,以限制国家公权力为手段,从而得到保障人的尊严的结果,而人的尊严的保障正是基本权利的实现。在基本权利当中,除了自由权、财产权最能体现出人格尊严之外,剩下的就是隐私权了,同自由权一样,事实上,人们的隐私权本来就是不可剥夺的。关于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关键的一点是隐私权、名誉权等。(二)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如果行为人继续侵犯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受害者可以请求法院命令行为人停止侵
14、权行为。责任的终止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这种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对于及时制止侵犯隐私权行为,防止后果扩大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攻击者正在传播受害者的隐私信息,受害者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应当指出的是,犯罪的终止只涉及持续侵权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终止或不作为的侵权行为。2赔礼道歉道歉是指责令行为人承认错误,向受害人道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攻击者可以口头向受害者承认错误或书面道歉。但是,隐私权的适用必须谨慎,由于隐私权的主体涉及个人数据、自然人不愿披露的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与公共利益无关。公开道歉时,行为人可以继续客观披露其他个人信息。结果,受害者的生命非但没有得到安慰,反而进一步受伤,因此,在
15、采用这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时,应注意道歉的方式或受害人的特殊要求。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财产损害,二是非财产损害。这两种类型的伤害区分物质损害和物质损害。资产交易是指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任何可用利益的损失。代表性交易是指对财产没有直接所有权或价值的损害。具体损害结果,首先是指优待、怨恨、悲伤等精神上的痛苦;其次是包括身体上的痛苦。侵犯隐私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按照下列规则进行:侵犯隐私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参照侵犯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非法使用隐私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参照侵犯肖像权非法使用肖像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财产利益损失应当按照全额赔
16、偿的原则计算。四、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如近年来民法通则第IO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144条、第149条、第191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9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第1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关于实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可见,法律保护的目的不是保护公民的隐私,而是通过名誉、肖像等个人权利的保护来保护公民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被颁布,清楚地列出了隐私权是对合法权利的保护,侵权责任,除了其他个人权利,如生命权,声誉对健康和名称,荣誉权和肖像权。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隐私权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为今后的相关立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