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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3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4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发布2022年6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6月22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
2、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五)分级分类管理;(六)民主集中制;(七)依规依法办事。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
3、)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
4、出。(三)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2士 O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应当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其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政治家办报
5、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党员领导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
6、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第六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
7、、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七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其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一般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其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第九条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
8、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 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发挥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要求,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及时选优配强、注重优化结构,强化整体功能。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
9、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第十四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第十五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
10、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第14页共13页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第十六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
11、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第十八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等形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
12、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实行聘任合同管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聘任合同中明确其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薪酬待遇等内容。第十九条提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式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
13、政主要领导应当对人选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任、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其聘期应当与任期相衔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应
14、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应当任满一个任期。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公立医院任期目标的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确定,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第二十五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六
15、条建立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注意改进考核方法,加强统筹、优化程序,提高质量和效率。第二十八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第二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