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路径及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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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路径及政策措施以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大胆探索、分层设计、以人为本、补齐短板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围绕“健康中国”“健康云南”战略,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建设作为新时代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路径设计鉴于国家疾控局已经挂牌成立,标志着大的改革方向已定,本着提高地位,增强话语权,赋予行政权的目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策多方案推进。参照国家模式,在省、州、县三级设立卫生健康委直管的疾控二级局。级别为省级

2、正厅,州市级为正处,县级为正科,实行省、州(市)、县(市、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职能参照国家局调整,机关行政管理人员走公务员系列,各级局长由同级卫生健康委领导兼任。(二)州、市级疾控机构改革路径1 .成立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直属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级别为正厅,走公务员系列,局长由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任;职能对应国家局,将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中心、省地病所、省寄防所涉及的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职业卫生健康、医防融合及其他公共卫生领域的规划、统计、监督管理、执法、考核等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确保有疫情的发布权、防控的处置权和防控协调的主导权等。内部机构设5-7个职能处室。2 .做优做强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撤销省地病所、省寄防所,与省疾控中心整合组建新的省疾控中心,加挂“云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直属省疾控局领导,按副厅级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下设地方病、寄生虫、艾滋病、慢性病等防控中心,职业、精神卫生、疫苗体检、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交流中心,以及食品安全与营养、麻风病、结核病研究中心和各类微生物、病理、毒理、生化、临床检验、检测、实验室、世界卫生组织网络实验室等等。按照“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目标,着力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努力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技术、应急处置等能力,打造一支技术区域领先、技术支持能力强大、能辐射和带动南亚东南亚疾病防控

4、的队伍。中心、实验室可按处级设置。结合各地人口、经济现状,疾控机构改革走差异化路径。1 .昭通、大理、保山、临沧、红河、普洱(建设省级区域性疾控中心)的6个州(市)加人口超200百万以上的昆明、曲靖、文山、楚雄、玉溪等11个州(市)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直属州(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为正处级,走公务员系列,局长由州(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职能和内设机构参照省级整合设置。以上州(市)疾控中心保留。撤销文山州、红河州皮防所与本州疾控中心整合。疾控中心直属州(市)疾控局领导,按副处级一类事业单位设置,结合本地区实际,下设地方病、皮肤病、艾滋病、慢性病防控中心,职业、精神、健康教育、疫苗接

5、种体检中心,以及各类检验、检测、实验室等。2 .丽江、德宏、西双版纳、怒江、迪庆等5个州(市)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加挂疾控中心牌子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直属州(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的正处级机构,局长(中心主任)由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任。职能和内设机构参照省级整合设置。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由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整合到局机关工作,原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原属事业的按事业编制管理,逐步过渡到局机关全部公务员编制。在疾控局(疾控中心)下设艾滋病、慢性病防控中心,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疫苗接种体检中心,以及各类检验、检测、实验室等,按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三)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改革路径

6、成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加挂疾控中心牌子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直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的正科级机构,局长(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任。县(市、区)设有皮防站、血防站和鼠防站的撤销并入本级疾控局(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管理,参照丽江、德宏等5个州(市)设置模式执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下设皮防、血防、艾滋病、慢性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体检中心,以及各类检验、检测、实验室等,按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州、县级疾控局(疾控中心)下设的各类中心、实验室原则上不设行政级别。(四)完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1 .强化乡(镇、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乡(镇、社区)要加强

7、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乡(镇、社区)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做好公共卫生政策指导和措施落实工作,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和能力,努力提升突发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2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与标准化建设。改革完善建设标准,压实县(市、区)和乡(镇、社区)政府责任,通过新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区划设置、地域类型特点、人口密度和规模,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将预检分诊、筛查哨点、计划免疫(应急接种)、隔离观察病房等纳入标准化建设范畴。3 .加强乡(镇)卫生院、

8、社区卫生服中心专业力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2名公共卫生专业岗位编制,确保每个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35名专职医护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工作。4 .明确村卫生室必须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对人口较多且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设分院(室)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职责,其他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五)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1 .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明确将公立医院作为传染病防控和救治的前沿阵地和“平战结合”主战场的地位。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共卫

9、生工作,有院领导分管,各相关业务科室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厘清职责,明确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引导。2 .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改革进程。认真设施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县级医院要积极选派理想坚定、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的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职(挂职),分批次抽调医护人员定期到乡镇医院工作,带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和疾病防控高效运行体系。3 .夯实民营医疗机构疾病防控基础。构建传染病防控网,必须夯实民营医院及遍布广大城乡诊所的防控基础。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

10、。基层疾控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划片包干管理,签订责任清单,落实到人,具体到点,不断完善共建共管的医防制度。二是积极支持指导民营医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民营医院发热门诊三期两通道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三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发热原因基本把控能力,基本做到对发热及可疑传染病患者的诊断、隔离、报告、转送等,防止传染病在民营医疗机构爆发。二、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坚持党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责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尽快出台云

11、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课题组经研究初步形成了改革方案雏形,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完善,尽快形成最终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出台实施。三是各党委级政府要加强对改革工作领导。将推动疾病防控体系改革发展和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组织管理机制,确定工作任务与计划进度,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为疾病防控体系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推动疾控体系改革,实现发展任务及时落地。(二)强化人才支持保障一是增加编制。以“强基层”为重点,科学核定、不足必补和增加边境沿线地区疾病防控任务艰巨的机构人

12、员编制。对边境25个县(市),以及人口在10万左右的县,人员编制可以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3左右的比例核定编制,其他未按万分之1.75比例配齐的县(市)需尽快补齐。二是增加公共卫生人才源头供给。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省内高校、医院,建立医疗、教学、科研协同型医学教育体系,完善医学办学机制,适度扩大医学院校和公共卫生学院医学生招生规模,不断增加医学人才总量。三是定向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省人才管理部门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改革人事考录制度,鼓励本地区考生报考高等医科专业并与之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参与招聘统考,给以一定的加分奖励。未能录取的纳入非编制用工,三年后综合考

13、核优秀的转为编制内。四是改革人才招聘制度。为解决招不到理想人才,杜绝外地区考生往往将欠发达及边境地区招聘岗作为“备胎岗”的选择,允许探索增加报考岗位限制条件。预防医学专业人员(本科学历及以上)做为紧缺专业可以免笔试,如报名人数明显不足,也可采取由人社部门核定,疾控机构自主招聘方式进行。五是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由财政支持,参照省内高校设立首席、特聘教授的做法,在疾控体系及各类实验室设立首席、特聘专家,执行与高校基本相同的年薪、科研经费和人才引进奖励等相关政策。六是改革职称晋升评价体系。首先要增加疾控体系高技术职称岗位和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其次要打破职称评定中的“五唯”现象

14、,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考核。(三)强化财政支持保障一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垂直管理分责,省级财政保障疾控系统人头、工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医防融合常态化工作等所需经费,地方财政保障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产生的定额费(含特殊津贴)及因疫情防控临时产生的运营支出等。二是改革薪酬制度。一种是疾控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将人员待遇按同级医院收入平均数列入政府预算。另一种是允许疾控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参照执行“两个允许”政策,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一类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确保履行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包括疫苗接种、预防体检

15、等)社会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横向合作等形式获得服务性收入;允许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使其平均工资接近或达到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三是落实和逐步提高卫生防疫津贴。在国家防疫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使其逐步向公安政法系统发放的特殊津贴看齐。将二、三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防疫队伍序列,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其基本工资和津贴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四是打破医防业务界限。疾控机构在疫苗管控、预防接种、预防体检等方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允许恢复开展相关业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也证明需要)的有偿服务,允许疾控机构技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相关待遇,服务收入纳入疾控机构收入,并通过其内部绩效考核进行分配。五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以公益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人才评聘管理和分级分类岗位绩效评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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