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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为改善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雨洪灾害防灾能力,高水平推进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3)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引路,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2、统筹推进”原则,实施“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整体提升”步骤,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以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二、目标任务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融入海绵
3、城市建设理念。到2023年,我县城市建成区4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县要依照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城市新区、成片开发(改造)区、易涝片区,以及建筑小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绿道、公园广场、河网水系等新建(改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等也要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工作要求(一)完善规划体系。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类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内容。(-)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
4、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确保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条件出具时,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将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时要落实海绵城市专篇,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下凹式绿地等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三)严格项目把关。落实全流程监管,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
5、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四)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滚动建设、动态调整”和“系统治理、注重连片建设效应”原则,旧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新城区以目标为抓手,制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小区等工程项目,围绕“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大力实施生态水系构建、黑臭水体治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低洼易涝点和河道整治、排水能力提升、道路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与小区建设等工程,整体解决流域内涉水问题。四、保
6、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纳入年度相关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协助争取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划定城市绿线、
7、蓝线,严格各类“线”的控制和管理,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主要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进行规划条件管控,项目设计方案阶段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县建设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负责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施工验收标准和养护标准等
8、;拟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县水利局负责修编生态水系专项规划;对城市水利项目建设进行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域降雨监测预报预警,特别是针对试点(示范)区域开展精细化雨量监测,综合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开展气候分析,参与工程项目的气象标准建设,建立暴雨监测预警体系。(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
9、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引导市民群众养成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I、知识更新;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四)落实保障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多途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五、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