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意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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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彰显建设“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省美丽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到2023年初步建

2、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二、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广大群众征集重大案件线索。加强各类举报信息互通共享,落实专人统筹各渠道线索分析研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

3、道办事处)(二)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悬赏。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4、府(街道办事处)(三)强化属地巡查机制。落实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各级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对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加强巡查,组织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发现、处置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全面推进河(湖)湾(滩)长制提档升级,加强对所负责河流、湖泊、湾滩定期巡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五水共治办、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鼓励社会组织提

5、供线索。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鼓励发展镇(街道)及社区、村级基层组织等加强力量,提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环保管家、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环保群团组织等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行动,提供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电流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控体系。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医化、电镀、印染三大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布点安装工作,并与市污染源

6、治理设施过程监控平台实现联网。2023年底前完成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智能监控试点,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标准化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染源监管可视化。2023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完成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在火电行业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二)加强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完善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实施自动触发电子报警,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业主管

7、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提醒。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通过远程预警、现场核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推进头门港经济开发区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视频监控、高空瞭望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到2023年底前,完成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3年底前,实现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经济开发区污

8、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科学布点、分级实施、全市联网、自动预警的原则,补齐大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重要站点。到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1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个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实现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河道水质走航监测和暗管排查。到2023年底前,实现省控以上水质断面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

9、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财政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推进固体废物处置留痕监管。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组织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视频联网工作。大力推进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推行“医化园区危险废物可追溯管控技术应用示范”工作,以园区内的两家经营单位和四家重点产废企业作为试点,逐步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再将该技术推广至全市的医化企业。借助数据信息

10、提升溯源排查能力,借助技术优势实现及时精准打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以数字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实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举报投诉,以及排污单位用水、用电、用能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强化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等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的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大

11、数据发展中心、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压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提升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自我发现能力。根据市组织部署,做好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评价,从环境质量、信访投诉、发现能力等方面对各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风险和发现效能进行量化评价。鼓励各地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区,实施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五水共治办、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健全环境执法检查机制。依托“互联

12、网+执法”,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闭环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组织交叉执法和帮扶检查,加大重点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件的执法力度,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执法水平。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减少绿色守法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增加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实现精准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强化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人机、在线监测、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手段新技术应用,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实现智慧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环境违法犯罪信息互通共享、案件会

13、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各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送、办理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现场督导,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落实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到2023年底前,通过采购装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配置应急执法(特

14、种)车辆、无人机、挥发性有机物(VOCs)快速检测仪、风速仪、水质测定仪等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调度制度,在重点案件查处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等执法检查期间,统一调度使用执法装备。做好执法装备的维护工作,确保装备完好。探索建立执法装备维护使用第三方服务机制,切实提高装备使用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财政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实施褒扬激励制度。起草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激励办法,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

15、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人力社保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能力(-)强化问题搜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畅通环境污染问题收集渠道,做到常态化排查。各地要加强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网络舆情等环境信息的搜集研判处置,对巡查发现且本级难以处置的环境污染问题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

16、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强化分析研判。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对排查收集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对疑难、复杂的问题,通过专题会议、实地调研、专家会审等方式进行会商研判,建立环境污染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强化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地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将环境污染问题清单进行交办,落实责任限期处置。对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协调解决的跨区域、跨部门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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