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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售模式下的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审核要点】(1)说明寄售模式下,结算周期和取得外部证据的时间,开票通知单下达时间与领用时点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异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领用后货物仍存放于异地仓库及领用后未及时登记出库的情形;(2)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与后续结算的时间间隔情况,间隔时间是否稳定,如不稳定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是否存在迟目峰外部证据导致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是否存在按暂估价确认收入的情形,如有,请列示报告期各期暂估与实际入账的金额及差异;(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寄售模式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案例分析】1、寄售模式的会计处理在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发货,并计入
2、发出商品科目,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公司在获取客户取用清单后,按客户取用商品的时间、数量、金额等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2、结算周期和取得外部证据的时间,开票通知单下达时间与领用时点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异情况,是否存在客户领用后货物仍存放于异地仓库及领用后未及时登记出库的情形(1)公司与主要寄售客户的结算周期、取得外部证据的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情况如下:寄售客户结算周期取得外部证据、确认收入及开票通知单时间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2019-20231个月多次,2023年及以后一个月一次尸而
3、大得对账单,按对账单中用日期角认收入,当月开具发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通常为1个月恪月初可得卜.月领用产品的对账单,按对账至睢蜩认收入:获得对账单当月取得开籁就开具A.一二二公司与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结算周期为每月1次或多次,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结算周期通常为1个月。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每月一次或多次根据产品的实际领用情况生成领用清单,当月将包含领用信息的对账单发送至公司业务人员,并同时通知开票。公司对账确认无误后,根据对账单领用日期、产品内容、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每月根据
4、产品的实际领用情况生成领用清单,并于次月初将包含领用信息的对账单发送至公司业务人员,与公司对账,公司对账确认无误后,根据对账单领用日期、产品内容、数量及金额按客户实际领用时点确认收入。客户向公司发送对账单的当月将开票通知单发送至公司业务人员,公司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2)是否存在客户领用后货物仍存放于异地仓库及领用后未及时登记出库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寄售客户不存在领用后货物仍存放于异地仓库及领用后未及时登记出库的情形。3、不存在次月取得外部证据导致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不存在按暂估价确认收入的情形寄售模式下的客户于当月或次月初完成对账,结算时点以领用时点为依据,不存在导致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5、。寄售模式下,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寄售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从寄售仓库中领用产品,公司与客户定期对账,确认客户从寄售仓库中实际领用的产品数量及金额后,进行收入确认。报告期内寄售模式收入确认金额与实际领用清单金额一致,不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4、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工作中还遇到三种销售货物的方式:直接收款方式、赊销方式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务处理。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借:银行存款一X银彳丁贷:主营业务收入一销售货物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附件:银行回单,发票记账联,合同协议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应收账款一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一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产生纳税义务:借:应收账款一客户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X银行贷:预收账款一客户发出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借:预收账款一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一销售货物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一X银彳丁贷:预收账款一客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出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借:预收账款一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一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