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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伙协议甲方(入伙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入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入伙方案LL出资数额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元)入伙o1.2. 出资方式:货币。13出资时间:年 月日前(含当日)将出资一次性缴付至合伙企业账户。14合伙企业账户信息户名:_账号:_开户行:_15入伙前后的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1.2.1.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2、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比例合计1.2.2. 甲方入伙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比例合计2 .交割2.2. 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入伙情况相应修改合伙合同。22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入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全体合伙人应当对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本次入伙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23各方应于办理完毕入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变更合伙人名册(如有)。24各方同
3、意,甲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 .入伙前利润分配、亏损分担3.2.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甲方不享有参与分配入伙前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的权利,该利润归属原全体合伙人。32本合同签订日至交割日的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入伙后的利润分配方式享有。33截至本合同签订日,合伙企业的亏损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甲方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亏损不承担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含甲方利润或清算分配财产的减少),由乙方于损失发生之日起请填充日内赔偿甲方损失。4 .陈述与保证4.2. ,本合同各方于本
4、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后仍然持续有效。各方确认,各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42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应被视为单独陈述与保证(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的相反规定),而且前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不应因参照或援引任何其他陈述与保证条款或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43如有与下列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符的情况,做出陈述与保证的一方已于本合同签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披露。4.4. .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该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余方。45合同各方通用陈述
5、与保证合同各方均承诺:451.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453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454 .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
6、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46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本交易完成日仍然持续有效。各方确认,甲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之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4.6.1.该方已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缴纳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462.该方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存在任何被冻结、质押等权利负担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瑕疵,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4.63已向甲方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6.4. 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经营企业。其自设立以
7、来的各项变更均已依法取得有审批权限部门相应的批准、同意和许可。目前开展的各项经营业务均已依法取得政府部门的各项批准、授权、执照、许可等,该等批准、授权、执照、许可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违反该等批准、授权、执照、许可要求的行为或者情形。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不会导致该等批准、授权、执照、许可被终止或撤销。4.6.5. 向甲方书面披露的合伙企业全部资产的权利负担外,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不受其他任何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或其他权利负担的限制,合伙企业对该等资产拥有完整、唯一的所有权,并实际占有、控制着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4.6.6. 经书面披露的瑕疵外,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和专利
8、、商品名称及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权利的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人,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也未因侵权或其它原因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合伙企业亦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前述权利。4.6.7. 合伙企业自成立以来,在财务、税收、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4.6.8. 除已经书面披露的瑕疵外,合伙企业已在其他方面遵守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已与所有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员工福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的情况,不存在
9、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进行的劳动调解、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469.合伙企业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合同和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并对相关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伙企业已依照法律和合同适当履行了其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和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存在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行为,并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任何此类违约的情形。4.6.10. 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没有向任何实体和自然人做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4611 ,不存在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其他任何进行中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调查或其他的法律程序、行政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程序
10、发生的事实或情况。不存在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做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形。47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乙方与丙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本交易完成日仍然持续有效。各方确认,乙方与丙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之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1)甲方确认自身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所需满足的条件,不存在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2)用于入伙的出资为合法自有财产。4.8 .非货币出资方的特别陈述与保证全部或部分采用非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就出资资产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后仍然持续有效:48
11、L出资资产是出资方合法所有财产,出资方对出资资产享有完整的、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与其他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情形,不存在权利代持的情形;未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也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权利受限制的情形。4.8.2. 出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出资时间将出资资产完整、完全的转让至设立后的合伙企业。出资方完成出资后不再对出资资产享有任何权利,出资资产全部权利均归属设立后的合伙企业所有。4.8.3. 出资资产不存在权利失效或可能造成权利失效的情形。4.8.4. 不存在未向本合同其他方书面披露的、其他任何进行中的有关出资资产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调查或其他的法律程序、
12、行政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程序发生的事实或情况。不存在有关出资资产的、未向本合同其他方书面披露的、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做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形。5 .违约责任5.1. ,由于乙方或丙方任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交割”条款约定的内容未能履行的,则每延迟一日,该方应按甲方认缴出资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认缴出资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分别向乙方与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或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或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承
13、担相当于甲方认缴出资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守约方之间按照入伙前的相对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54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5.5.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6 .合同联系方式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
14、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3)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6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6.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6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6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6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7 .其他约定7.1. .不可抗力7.1. L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