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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法学之权力;愿充考论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权力主要指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国家权力职权u权限”和相关法律规定的1国家机关的权力0公权力”以及它们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1)按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权力”实际上包括由执政党的各级导机构和官员行使、监察法定位为“公权力”的相关职能。直接引语见宪法第2条、第3条、第90条,立法法第12条,监察法第1条。在学理上,权力可大体概括为“依法赋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从而具有的处理公务的资格和能力Z(2)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3页。中共中央权威性文献认定: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2、作出部署,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茏子。(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3(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43页。权力”是中国社会决定性的主导力量和官民两方面最常见的话语之一。(4)本文对权力的讨论限于法学范围。近几十年来国外有学者从社会学意义上认定权力主要由暴力、财富和知识构成,也有学者在政治学意义上认定权力”的存在形式有尊重、公正、强制、友情、魅力等等,这类做法使得权力”几乎无所不包,但与法律权力关系不大。分别见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刘江等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笫2
3、2-23页;美哈罗德D.拉斯韦尔、美亚伯拉罕卡普兰:权力与社会,王菲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2-99页。权力的现实地位和功能如此重要,但一百余年来在中文法学中却很少得到研究,商等法学院校的通用法理学教材对权力”往往不做正面讲解,以致“权力”一词在一般理论层面绝大多数应该出现的场合都被外延包括权力的虚幻型权利”所淹没或遮蔽。(5)虚幻型“权利”指外延包括各种公共权力的复合型权利慨念,它起源、来历不明,外延不确定,于中外古今法律制度皆无依托,显属凭空想象的产物,但一百多年来在中国法学院校的法学入门类教科书(标题如1法学通论Z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中被广泛使用。参见童之伟:中文法学中的权
4、利”概念讥或中外法学2023年第5期,第1258-1262页。权力在中国社会和法律实践(指法律制度和法律生活,下同)中分量之重与其法学理论学术地位之轻,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让权力的法学理论符合权力的法律实际,是现今中国法学研究应投入更多资源的重大课题。深化对用汉语表达的“权力”本身的认识,应是这项重大课题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为还原近现代中文法学“权力”的起源.(6)中文法学对权力的初级阶段研究,对象须限制在用汉语表达的权力的范围。因为,各国法学对权力的认识,都结合着本国法律实践,而且相互之间内容差异较大。如权威的英文法学辞书,列举power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法律含义或用法达到30种之多。参见Da
5、nnie1Greenberg1Stroud,sJudicia1DictionaryofWordsandPhrases,7thEdition,Sweet&Maxwe111td.,2006,pp.2081-2083实事求是地评估迄今为止中国学者对权力的认识水准,推进权力研究,笔者特撰此文。本文的中文法学,特指以中文书写的近现代法学,不包括中国传统的律学。一、中文法学中“权力”的降生、传播和使用中国人的权力观念起源于青铜时代,其证据是出现了象征权力的青铜大鼎,如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根据相关文史学者的统计可知:从甲骨文到先秦两汉文献,“权”字形成了8种含义,其中的权力含义历史
6、上首现于左传(约形成于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486年),3次;现于尚书论语孟子周礼均为。次;现于韩非子35次,战国策34次,管子35次,商君书14次;从尚书到汉书,权字在先秦两汉文轼中总使用量413次,其中356次是权力含义,约占86.2%。(7)参见齐冲:啷C与权力概念的产生,栽号天瑜主编:人文论丛2004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153页。也就是说,权字到了东汉,权力巳成其主要含义,而且与近现代中文法学的权利含义完全不相干。至于“权力”这个双字名词,它在古代中国也偶有使用,似乎是权字运用的自然延伸。它顺权字而生所遵循的古典逻辑似乎是:既然权字是权柄、权势、威势的意思,那么
7、,“权”具有之力道当然可称为权力。从历史文献看,“权力”在我国古代以其本体的形象出现的次数比1权”和“权利”似乎更少一些。查历史文献,人们能见到的无非包含这个词的很少几句话,如汉书所言,一位名叫万章者“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至成帝初,石显坐专权擅势免官,徒归故郡二(8)(汉)班固撰: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第六十二,颜师古注,万章第5页。其中前句出现的权力,与后句“专权擅势”中的“权”是同一个意思。还有唐代文史资料的记载,如.法制明具,权力无能移。进不避患,退不败礼Z(9)(唐)柳宗元:柳州司马孟公墓志铭,栽茅坤编:钦定四库全书之唐宋八大家文钞卷二十七,笫11页。这两处出现的权力
8、二都是权柄、权势,威势之意。不过,如果不限于“权力-的具体词形而仅看内容,包含现代中文法学之权力含义的名词在古代文献中也不难找到,其中主要是权和势”,它们三者在古汉语中近乎同义词,至少是近义词。古汉语中虽出现过权力二字,但它们显然是比较偶然的文字组合,并非一个得到持续使用的名词,与现代中文法学的权力概念并无直接的传承关系。康熙字典和更早的各种汉字字典中的权字条目都没有列入或提及“权力”,(10)康熙字典列举了“权”的11种含义,包括“权柄”,但无权力:见康熙字典,1716年武英歌刻本之影印本,第2649-2650页。足以说明问题。近现代中文法学权力概念的胚胎,数早可追溯到17世纪末意大利方济会
9、士叶尊孝(本名BaSiiedeGemona,有时拼写为BrO11OdaGemOna等)17世纪90年代编写的手抄本汉字西译3(Dictionnairechinois-Iatin,又名汉拉字典)里的“权”字,但此字典的内容后未被编进了由小德金(ChrMen-1OUiS-JoSePhdeGUigneS)编纂完成、1813年在巴黎印刷出版的汉法拉大辞典.(11)参见意米盖拉、张放:从叶尊孝汉拉词典到市场词汇一在意大利和法国出版汉语两百年,载国际汉学2023年增刊,第6867页。这本大辞典和马礼逊华英字典的相关记裁,都是19世纪初权字中的权势、权柄含义同拉丁文dominium、auctoritas,a
10、uctoitate(也是法文)、英文POWer、authority交流互动过程中,当时的学者们就这中西两组文字的含义达成相同或相近的共识后的产物。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在汉法拉大辞典和马礼逊华英字典系列中是分为四步走的:第一步,在汉法拉大辞典中,“权”字的含义之一与拉丁文dominium,auctoritas和auctoHtate形成了对应关系,这可视为包含权力含义的权字及后来出现的汉语名词“权力”与西文形成对应关系的基础。(12)SeeChrdtien-1ouisdeGuignes1DictionnaireChinoisFranaisEt1atin,PressoftheImprimerieImP
11、driaIedePariS,1813,p.324.第二步,1815年马礼逊的华英字典间接地将权、权势、势与PoWer、authority在同等意义上联系起来,形成解说与被解说的对等关系。(13)如在例句中对“权”权势用authorityzp。WerK做对应的解说。见RobertMorrison1ADictionaryoftheChinese1anguage,EastIndiaCompanysPressbyP.P.Thoms,1815,pp.47,273,611。第三步,1819年五隼府依次选用POWer、authority直接解说权字,使它们大体形成了意义对等的互译关系。(14)参见同上注,第
12、449页。最后,1822年英华字典用权柄”一词直接解说英文authority,用“权,权柄,权势”直接解释POWer,还辅以威”和“势的例词。(15)参见同上注,第33页、第330-331页。这样,汉语权字中的权势、权柄含义就逐渐实现了与相应拉丁文、法文和英文名词的互译,其结合体表现为权字中出现了近现代法学中“权力”的含义,即后来中文法学中权力概念的胚胎。在权字原义和英文法学名询PoWer.authority的关系方面,稍后麦梆司、卫三畏乃至19世纪下半叶罗存德等汉学家的汉英或英汉字典也都维持了马礼逊字典系列的格局,它是权力概念之胚胎的一个生长过程,在此后的十多年相安无事。这种格局在学理和逻辑
13、上第一次遭遇挑战是1839年海国图志的刊行:其部分内容的译者伯雪、袁德辉试图将英文法学中right(权利)的内容拉进权字,而且实施了这一安排,尽管这一安排的文字量和实际影响并不大。(16)参见魏源.:海国图志百卷本,卷八十三之滑达尔各国律例(1876年平庆泾周道署重刊本第18页)写道:“而兵权亦出于公,此是也。噗中兵权二字,被其译者袁德辉用于翻译righttoemp1oyforcerightOfmakingwarandpeace。参见EmerDeVatte1,The1awofNations,or,Princip1esofthe1awofNature,App1iedtotheConductand
14、AffairsofNationsandSovereigns,AnEditionbyJosephChitty,T.&J.W.Johnson,Phi1ade1phia,1awBookse11ers,SuccessorstoNick1in&Johnson,1844,p.2920但此举的实质,是在权字母体中通过挤压原已寓居于其中的权力含义,形成权利含义的容身空间,可谓对先前寓居于权字中的权力概念的胚胎构成很大威胁。因为,此举无异于鸠占鹊巢,尽管其最后结果是暂时要协,即权力和权利两种含义不得不暂且在权字母体中共存。不过,对权字中权力蜕念的胚胎构成更大威胁的,是1864年丁墨良汉译万国公法时,数百次用权字
15、来翻译英文法学的right一词,即大量地采用权字作为英文法学right概念的中文载体。丁氏的实际做法是,对数百处right,多数用权字译之,少数用权利一词译之。尽管丁凝良此举未将权力胚胎逐出权字母体,但是大量添加的right(权利)含义还是迫使权字在容纳权力(POWer或authority)含义“居住之外,又接纳Tright(权利)这个新“客户”。作为人认识客观的法现象的主观成果,就念有实质(或内容、内涵)和外延(或指称范围)两个方面,而就慨念与名词的关系而言,名词是概念的语言载体,且同一个概念可以有不同的语言载体。没有合适语言载体的概念不是完整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说,概念与其语言载体可以是相
16、对独立的。任何一个英文法学概念,right.PoWer也好,duty也好,在汉语中获得适当而独立的载体,都是它们转化为中文法学概念的几个必备要件之一。反之,中文法学概念对于外文法学,也是如此。PoWer(有时是其近乎法学同义词的authority,下同)是英文法学的慌念,它.投胎”到中文法学世界,接待它的母体是权字这个载体。可以说,这是门当户对的,匹配得相当好。但不久后PoWer面对的是,英文法学的right或法文法学的droit含义也被硬性地安置到权字中。不过,无意插柳柳成荫,此举却产生了意外的成果:中文法学出现了一个包括英文法学中right,POWer两方面内容或甚至还包括剩余权内容的新的权字,从而形成了中文法学独有的语言资源。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