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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国家铁路局聚焦铁路安全形势变化和建设发展需要,组织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资格许可办法)进行修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主要理由资格许可办法自202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随着铁路快速发展和安全形势变化,资格许可办法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支持铁路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等方面逐步显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亟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1 .修
2、订资格许可办法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铁路装备技术进步,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作业已由过去主要在厂(矿)区内扩展到城市居民密集区以及跨区、市、省作业,部分企业所属线路里程已近上百公里且未实施封闭管理,平交道口较多,尽管运行速度不高但运行环境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同时,实践证明,驾驶人员不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并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经常会酿成严重的铁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修订资格许可办法,将城际及市域(郊)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驾驶人员纳入资格许可管理,并对所有驾驶人员驾驶资格实施年度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
3、定制度以督促驾驶人员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十分重要。2 .修订资格许可办法是支持铁路技术进步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推进铁路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美丽中国建设,铁路行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加快推动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运用,目前已研发出多品种、多制式混合动力的新能源铁路机车、动车组、轨道车并开始在现场进行试验验证,这部分新能源铁路机车、动车组、轨道车需要培养相应的驾驶人员。因此,修订资格许可办法,增加准驾新能源铁路机车、动车组、轨道车等类型十分必要。3 .修订资格许可办法是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的需要。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铁路机车车辆准驾类型更趋复杂,JI-J4、11
4、等复合型准驾类型的相关规定既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也不利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城际及市域(郊)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不跨线至国铁营业线作业的驾驶人员,其作业环境、驾驶设备、技术要求等与国铁营业线存在较大差异,若简单按照国铁营业线驾驶作业要求一样安排其参加考试和取证,难度大且不符合现场需求和客观实际,应当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上述内容调整和补充均需要通过修订资格许可办法予以明确。二、修订的主要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安全底线,尊重现场实际,科学调整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范围、准驾类型等有关内容,并补充进一步提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行业监管效能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三
5、、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重点对原资格许可办法中的适用范围、准驾类型、申请条件、驾驶证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相应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1 .调整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范围。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际及市域(郊)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不跨线至国铁营业线作业的驾驶人员纳入许可范围实施分类管理。同时,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为外方进入我国境内作业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预留空间。2 .修订了驾驶资格人员申请的准驾类型及条件。适应铁路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要求和铁路装备技术发展需要,将机车系列准驾类别由原来的9种调整为12种,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准驾类别
6、由原来的3种调整为5种,增加准驾新能源机车、新能源动车组、轨道车、动力分散型内燃动车组等类型,并对城际及市域(郊)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不跨线至国铁营业线作业的驾驶人人资格申请条件予以了明确。3 .增加了铁路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国家铁路局对驾驶人员实施驾驶资格年度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等级评定制度,驾驶资格年度技能鉴定未通过的,国家铁路局可依法撤回其驾驶资格许可。同时,铁路监管部门发现驾驶人员不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或者不熟悉铁路驾驶作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暂停其驾驶作业,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并通过国家铁路局组织的驾驶资格年度技能鉴定后方可上岗作业。4
7、 .完善了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内容。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完善了推进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内容,明确驾驶人员资格许可业务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同时结合在线办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的具体工作实践,优化了相关办理时限要求,取消了驾驶人员执业时应当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强制性要求。四、征求意见情况国家铁路局于2023年7月26日至8月4日、8月23日至9月8日,就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局内相关部门、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金鹰重工、铁建高新装备、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相关行业协(学)会,以及有代表性的部分地方铁
8、路运输企业征求了有关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4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38条,未采纳16条。未采纳意见的主要理由:一是所提意见超出本规章管理范畴,如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线”进行界定;二是所提意见无相应上位法支撑,如建议提高对驾驶资格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三是所提建议不利于铁路安全管理,如建议延长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和驾驶证有效期、建议驾驶资格年度技能鉴定由企业自行组织等。四是所提建议增加申请人负担或脱离现场实际,如建议非有效期满换证也要提交体检合格报告和照片、建议动车组驾驶资格初次申请年限上限由45岁调整至40岁、建议将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调整至机车车辆或者机电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等。国家铁路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