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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修订说明一、修订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2023年9月,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实施以来,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优良的政策环境。随着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提升、融合创新业态不断涌现发展,2023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3)191号,以下简称规划),从
2、深化创新驱动、引领消费升级、推进商产融合、服务乡村振兴、倡导开放共赢、推动效率变革、统筹发展安全等七个方面对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规划主要任务,亟需对原若干措施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调整,同时优化各项支持条款,提高政策覆盖面。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修订原则此次修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修订内容主要按以下原则予以把握。一是贯彻落实规划精神,以创新为引领,增强底线思维,促进融
3、合发展,践行绿色发展,坚持合作共赢。二是贯彻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在培育壮大电商主体规模、强化技术应用创新、鼓励新模式业态创新、推进商产融合等多个方面予以推动。三是将各部门、各地方发展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成熟规定和有效做法,提升纳入到本次修订内容。四是若干措施对资金条款进行优化,结合近两年资金执行情况,取消绩效一般的项目,针对制约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瓶颈,补齐短板,以政策引导产业发展。三、修订思路及目标聚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所需支持等关键问题,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商圈、专业市场以及重点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相关企业进行密集走访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并吸收
4、采纳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杭州的先进经验,形成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更好结合,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四、主要修订内容本次修订属于调整的有18条;删除的有4条;新增的有9条。具体如下:(一)调整总体框架结构原若干措施覆盖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两大板块,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国内电商部分进行专项扶持,含个别国内跨境通用条款,大部分跨境电商部分独立列入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依据规划等国家顶层战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重新调整若干措施的总体框架,从原先的加速发展
5、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等五大方向,调整为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扩大创新示范作用、加大转型赋能力度、完善要素资源配置、厚培营商环境土壤等五大方向。(二)完善有关举措和表述一是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方向,包含强化目标企业招引力度、推动电商平台发展壮大、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增强专业服务主体能力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中的“(一)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二)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五)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条款调整到第一章“壮大电商市场主体”,同时新增“增强专业服务主体能力”有关内容。二是扩大创新
6、示范作用方向,包含强化技术驱动示范作用、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建设、营造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鼓励电商模式业态创新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中的“(四)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六)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条款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二章“扩大创新示范作用同时新增鼓励电商模式业态创新”有关内容。三是加大转型赋能力度方向,包括构建电商全域营销优势、推动商产融合创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合作共赢、引导各类主体“上网触电”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的“(六)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三章“加大转型赋能力度方向”,同时新增“推动商产融合创新发展”、“引导各类主体上网触电”有关内容。四是完善要
7、素资源配置方向,包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构建金融保障体系、健全人才引育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的“(七)鼓励企业市场拓展、(十一)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十三)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十五)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十四)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十A)加大宣传推广”部分内容调整到第四章“完善要素资源配置”,同时新增“构建金融保障体系”有关内容。五是厚培营商环境土壤方向,包含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优化完善监管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促进电商绿色发展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的“(十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以及“(十四)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十
8、六)优化资金扶持、(十九)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五章“厚培营商环境土壤”,同时新增“优化完善监管方式”、“促进电商绿色发展”有关内容。(三)调整资金扶持方向和标准根据原若干措施实施情况以及规划有关要求,针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进行调整或者删除,同时聚焦关键领域,重点支持项目:一是培育电商平台发展壮大方面,取消原若干措施中的融资奖励、办公用房扶持、贷款贴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贡献奖励等方向,为扩大政策适用性、覆盖面和惠及性,加大对于电商平台培育和支持力度,结合政策意见征询座谈会各单位有关建议,新条款主要依据零售电商综合类平台、B2B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等电商平台企
9、业的营收增长额给予相应的扶持,即“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上述三类平台主体,按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二是招引电商企业方面,原若干措施关于引进平台条款的支持条件门槛较高、定义较为模糊,以及部分支持条件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规定要求,本次修订将明确有关支持企业条件和范围,更加贴近产业发展趋势,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同时新增新增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互联网百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内容,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有针对性地招引和支持。新增鼓励各区对落户本区域的电商企业提供配套支持等有关内容,形成市区政策合力,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10、,提升招引质效。三是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方面,原条款纳统奖励和增量奖励之间梯度跨度过大,无法惠及部分成长期企业,且与“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互斥,本次修订将尽量确保“网络零售贡献奖励项目”与“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不互斥,企业可叠加享受,同时调整支持标准和梯度,提高政策普适性。会同市统计局经过多次摸底我市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情况后,本次修订将相关条款调整为对以“互联网零售(F5292)”统计口径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对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且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企业,按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增长额
11、的0.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500万元。四是构建电商全域营销优势方面,原条款规定“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但是第三方平台普遍不鼓励平台内店铺使用带有行政区划的地名,因此该条款难以落地实施,本次修订将支持条件调整为“支持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或自建商城”,同时降低支持标准中的资助上限,将原支持标准中“对其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调整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商城)费用和运营推广
12、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IOO万元”,提高政策覆盖面。我局于2023年出台了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支持领域与该条款大致相同,纾困政策执行顺利且获得企业普遍认可。五是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方面,从资金绩效和实际贡献角度,统筹调整关于示范基地的支持标准,取消针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调整为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有关惠企政策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加强宣传推广,增强有关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取消针对电商直播基地的资助条款,调整为评选一批具有一定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带动能力、发展能力的市级直播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并鼓励各区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六是数字商务企业奖励方面,由于商务部已取消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的评选,删除原若干措施中的“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七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取消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跨境电商专业服务等方向的资金支持条款,有关支持条款已列入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