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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制度I目的加大医院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医院广大职工、科室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党支部、各科室。III制度一、奖励内容:临床、医技、行政科室各类有新闻价值的投稿。二、奖励标准:(-)报纸新闻1 .在人民日报、健康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合作版面及形象稿),300元/篇;图片新闻一幅100元。2 .在省日报、晚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合作版面及形象稿),200元/篇;图片新闻每幅50元。3 .在市日报、晚报等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合作版面及形象稿),100元/篇;图片新闻每幅30元。4 .在医院院报发表的新闻作品:通讯员采写且
2、被党委办公室采用刊登的新闻稿件,50元/篇。5 .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新闻作品:通讯员采写且被党委办公室采用刊登的新闻稿件,20元/篇。(-)电视新闻1 .中央电视台1.1 中央一套“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新闻500元/篇,专题新闻300元/篇,一套其他栏目、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200元/篇。1 .2其他央视频道播出的新闻300元/篇。2 .省级电视台省电视台等上卫星台新闻节目中播出的新闻200元/篇,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新闻100元/篇。(三)自媒体通讯员可通过自己的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制作、发布发生在自己身边、科室、医院等催人奋进、反映正能量的作品,并将其发至宣传科邮箱。三、对外宣传报道要求(一)凡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均需严格审阅。反映医院重大内容由宣传科及相关院领导把关;其他稿件由所涉及科室的主任审阅。如发现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对一篇被多家报刊、电视采用的新闻稿件或图片,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三)被采纳、采用的新闻线索与新闻稿件,所得奖励将在宣传科年终统计所有科室院报及微信刊稿数后,按照院报50元/篇,微信20元/篇,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