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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部门总部主要部门财富管理部销售交易部经纪业务总部理财服务中心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研究所金融创新部融资融券部金融服务(华泰证券控股的公司及子公司包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98.19%的股权。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60%的股权。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45%的股权。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49%的股权。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100%的股权。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1亿元人民币,华泰证券持有7.03%的股权。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港元,华泰证券持有100%的股权。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权。|公司理念华泰证券一贯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严格管理、审慎经营、规范运作,形成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基本架构的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以及研究咨询、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等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体系。华泰证券以做最具责任感的理财专家为服务理念,正在成长为市场中一个极具竞争力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发展目标华泰证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规范科学的经营管理、持续
3、增长的经营业绩、人才荟萃的专业团队、独具特色的华泰文化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优势,成为国内知名、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华泰证券以获得创新试点券商资格为契机,在控股南方基金公司、合资组建友邦华泰基金公司的基础上,成功托管收购亚洲证券,控股联合证券、信泰证券和长城伟业期货公司,参股江苏银行,设立香港子公司,证券控股集团的架构已经基本形成,并为今后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我谨代表华泰证券全体员工,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华泰证券发展的各级领导、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展望未来,我们更加充满信心。中国证券市场已发生根本性转变,正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
4、形势,华泰证券将继续坚持规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公司做大做强步伐,力争尽快使公司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进入行业前列的证券控股集团。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华泰证券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追求卓越的有为气魄,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真诚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长期合作,做最具责任感的理财专家,为共同创造中国证券市场更加美好的明天而不懈努力!网I历史沿革2015年6月1日华泰证券发行的14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U及)将于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H股股票简称为uHTSC,H股股票代码为“6886”。在H股上市完成后及形式超额配售权前,公司总股本将升至70
5、亿股,其中A及股本因国有股减持转为H股降至54.6亿股占78%,H股为15.4亿股占22%。内2010年2月9日成功发行A股(601688),随着上市锣声的敲响,江苏第一家市值超千亿的上市公回以及第一家上市券商将就此诞生。华泰证券2009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正式批准了华泰证券的IPO申请。2008年7月,在券商最新评级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类AA级证券公司。2008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华泰证券可为长城伟、业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旧)。2008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华泰证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1)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6、资格。2007年12月,出资受让信泰证券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007年12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亿元。2007年7月,在首次券商分类监管评审中,被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2006年12月,出资认购江苏银行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2006年8月,2006年7月,2006年7月,2005年4月,2005年3月,获准筹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控股长城伟业期货公司,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注资控股联合证券,成为其控股股东。托管亚洲证券,并顺利成为亚洲证券证券类资产的受让方。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获得创新试点券商资格。2004年,与美国AIG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友邦华泰基金管理
7、公司o2003年,出资控股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02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2亿元。1999年3月,增加注册资本为85,032万元,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年被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1997年6月,注册资本增至40,400万元,同时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1994年6月,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0,200万元,并更名为“江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199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江苏省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OoO万元。公司理财华泰紫金1号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一)集合计划名称华泰证券华泰紫金1号集
8、合资产管理计划。(二)集合计划类型限定性集合计划。(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在力争本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低风险投资组合,遵循稳健投资原则,以研究为导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五)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及逆回购等;投资于申购的新股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
9、十。华泰证券(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间3年。(七)开放期集合计划成立3个月以后,每1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1个月的6、7、8三天(遇节假日顺延)。(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华泰证券目标规模20亿份。(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OO元;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5万元人民币。(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1、设置特别分配条款,风险管理人先担。本条款只适用于在推广期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至补偿时尚未退出的计划份额,但管理人持有的除外。在集合计划满每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0、如果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低于1.0225元,管理人有义务仅用自有资金出资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资产,通过金额补偿的方式补偿委正1直到委托人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达到1.0225元或华泰证券持有计划份额的资产补偿完毕为止;在集合计划满第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旦,如果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份额的累计单位净值高于1.05元,华泰证券有权提取这部分计划份额资产超过1.05元以上的增值部分的20%,作为报酬。2、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每个月开放一次,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3、不设参与费。(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集合计划推
11、广期内将根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3%的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退出,并承担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1、推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已经是华泰证券及擅逋地的客户。2、推广机构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十四)推广期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无异议书面意见之日起不超过60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方案为准。(十五)推广方式主要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和其他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它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
12、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2号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一)集合计划名称华泰证券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计划(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华泰证券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五)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13、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新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为: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2、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3、申购的新股。投资组合比例:1、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95%;2、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5%。(六)集合计划存续期5年(七)开放期集合计划成立后1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华泰证券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20亿份
14、(含管理人参与份额,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3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当分红日集合计划规模已达到最高规模时,因红利再投资而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高规模限制。(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单个委外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1、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本集合计划设有管理人特别参与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
15、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2、流动性强本集合计划在成立1个月后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3、不设参与费(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5%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按照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华泰证券(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1、推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该投资者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2、推广机构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兴业证券等。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通告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十四)推广时间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十五)推广方式华泰证券主要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和其他推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