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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到2017年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具体目标如下:1、新增床位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300张以上。2、公办民营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65%,其中,六城区90%,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60%,涕水区、高淳区40%,全市民营床位占比80%3、医养融合深度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占比40%,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80玳各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护理型床位占比65%4、队伍建设养老护理
2、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中高级以上职称养老护理员占10%以上。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培训率100双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500人。5、评估体系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覆盖率100玳第三方评估率100%,建立起机构自评,政府委托第三组织评估的综合运营补评估体系。6、等级评定全市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机构达80家。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在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上结合市情制定某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评估组织作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二)全面推进养老机
3、构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推行阳光透明评估,放大等级评定效果,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实施差异化补贴。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及传统媒体公布等级评定结果,为市民养老消费提供指引。(三)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各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对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四
4、)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安全防护网。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五)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构建市、区两级机构分级培训体系,持续发放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走访活动。组织协调省、市主要大众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
5、强烈意识。对于服务质量好的养老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对于服务质量较差,存在欺老、虐老等现象,群众反应强烈的养老机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暂停市、区各项补贴。(七)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机构,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三、实施步骤本次某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份开始,2017年分为动员部署、核查阶段、督查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2018年
6、3月至6月为提高拓展阶段,共五个阶段。本方案中所提到的养老机构是指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动员部署(2017年3月至4月中旬)1、细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根据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某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合理确定分值、强制性项目、达标与不达标的评分标准。(4月10日前已完成)成立领导机构。2、成立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老龄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并委托有资质的代表以及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成员进行实地检查评
7、估。召开全市业务科长培训班。(4月15日前已完成)3、召开启动大会。组织召开启动会。进一步转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细则重要内容,明确我市专项行动“五查五改、对标达标”的工作要求和检查意义。(4月20日前已完成)4、开展专题培训。针对此次检查细则分区分片组织专题培训班,由市福利协会评估委员会、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分层次对全市参与评估民政局监督人员、被评估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解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落实。(4月25日前已完成)(二)核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5、进行全面核查。工作委员会和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代表组成评估检查组,从4月下旬开始至5月15日对本市各区进行检查。(三)督查整
8、改(6月至10月底)6、督促全面整改。各区要根据核查结果,明确监督整改的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优秀,群众反映良好的养老机构,要通过各类渠道予以宣传表彰,并在重点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优先支持。对于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要认真加以整改:(1)对于证照不全的养老机构,要对照养老机构许可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符合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苏民福20173号)中建设要求且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各区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养老机构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协调申领证
9、件,必要时可由区级政府牵头督办,研究解决方案,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迅速整改整治,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安全。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入住对象的前提下,坚决予以关停。(2)对于服务质量较差的养老机构,要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某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逐条逐项,对标找差,细致整改。在服务人员方面,确保全院持证护理员不低于护理员总数的90%,养老机构应逐步配备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本院的服务规范,并根据入住老年人实际做相应调整;在医疗服务方面,所有养老机构都必须通过内设医疗机构、签约附近医院等方式,提供基
10、本医疗服务;在心理慰藉方面,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坚决杜绝虐老、欺老现象的发生。(8月底前完成)7、开展抽查督导。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各区上报整改情况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方案不力的区和机构通报批评,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曝光o (10月底前完成)(四)总结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8、总结工作成效。各区要认真总结地区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根据上级领导机构确定的2018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五)提高拓展阶段(2018年3月至6月)结
11、合今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检查组根据打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各区按照方案进行逐一落实。在2017年第四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我们根据今年前期检查结果,后期核查情况,提出2018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四、工作要求(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民政、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要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明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部门职责。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
12、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研制、实施,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二)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各区民政、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建立定期
13、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巡访制度,加强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地区的督促指导。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体系的动态管理,各区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的基本权益。(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将强化宣传贯彻到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的全过程,有针对性的确定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的宣传重点,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的开展背景、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取得成效等;要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深入到辖区养老机构,特别是服务质量还不够高的养老机构进行帮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真正提升。各区民政部门根
14、据本方案要求,牵头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并于10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民政局联系人:陈华玉,联系电话:* * *,邮箱:qq. com附件:某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附件:某某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机构名称:检查时间:年 月日检老人:检查条款序检查内容项目类别分值评估结果情况说明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一、运行管理要求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1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法人登记证书A3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A4消防验收合格证或其他证明材料5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年检合格A6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C配备适7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A2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8机构管理者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为兼职A29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B210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211在养老机构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C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