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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塑料厂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
2、4:土地证附件5: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及质保单附件6:评审意见、专家签到表及专家个人意见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环保目标分布图附图3: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5: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6:邵东经济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小林联系方式2432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202号地理坐标(I11度43分分.921秒,27度14分51.68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
3、(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4.5环保投资占比()2.4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团是:项目已用地(用海)面积(m2)5490.12于2023年建成运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
4、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邵市政发202310号),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0003,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1-1与环境管控单元相符性与项目有关的管控要求本项目概况相符性经济产业布局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制鞋、服装加工、社会服务、商业、建筑材料制造
5、、废旧资源利用、家具、小五金、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皮具加工、煤炭开采洗选、电池等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管控单元经济产业布局相符主要环境问题城镇生活污水未得到全部处理,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部分河道收到污染,历史遗留的煤矿退出后矿涌水污染未得到治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邵东市美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1)城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工业锅炉必须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柴油等非高污染物燃料
6、本项目不设置锅炉,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相符(1.5)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严禁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路。严禁民用车辆(非渣土公司车辆)装运渣土。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士必须密封或覆盖运输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无需外运渣土相符(1.6)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新改扩本项目位于宋家塘街道建燃煤型锅炉、砖瓦窑炉等设施,城市周边区域严格控制审批新的涉气污染企业湖塘路,属于城市规划区域,项目不设锅炉、窑炉等设备相符染排管控污物放拄(2.1)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各污染物经
7、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相符(2.6)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区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产;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本项目不配套锅炉设备相符环境风险防控(3.1)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本项目危险废物存储、运输、处理等过程均按相关规定执行相符(3.4)执行市级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有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
8、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所在地为非农用地、非土壤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厂区已硬化,运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土壤造成不良影响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4.1)鼓励企业提供废水、余热利用效率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邵东市美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综上,本项目与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邵市政发202310号)相关管控要求相符。3、项目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
9、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815号)的符合性分析按照湘政办函201815号文件规定,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园区,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塑料厂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位于湖南省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于2023年初正式投产运行,项目不属于新上工业项目,属于原湖塘工业园区企业,且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20次),“已开工建成项目按照过渡期暂不入园要求,予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项目已于2023年初建设完成,现阶段补办环评审批手
10、续,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意见相符。4、与湘环发202327号符合性分析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327号)”的符合性分析。结合湘环发202327号文件规定,“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有产业定位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项目不属于新上工业项目,为原湖塘工业园区企业,本项目属于己建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且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20次),“已开工建成项目按照过渡期暂不入园要求,予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项目已于2023年初建设完成,现阶段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11、园区污水管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项目运营不会恶化邵东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湘环发202327号文件相符。4、与国家、省市有关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o表1.3项目与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1.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
12、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原生塑料。由供应商送货上门,使用密封袋装储存在仓库内。储存过程中均保持密闭状态,无废气逸散。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符合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厂房通风管理、物料密封储存等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1VOCs物料储存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储库、料仓是利用完整的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于周围空间阻隔形成的封闭区或封闭式建筑物
13、。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原生塑料。由供应商送货上门,使用密封袋装储存在仓库内。储存过程中均保持密闭状态,无废气逸散。符合2.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原生塑料。由供应商送货上门,使用密封袋装储存在仓库内。储存过程中均保持密闭状态,无废
14、气逸散。2.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原生塑料。由供应商送货上门,使用密封袋装储存在仓库内。储存过程中均保持密闭状态,无废气逸散。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厂房通风管理、物料密封储存等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符合2.4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
1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o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颗粒物。集气罩风速不低于0.3mso符合2.5其他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建设单位应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以及处置去向符合3、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3)33号)3.1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