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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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R建设单位(盖章):建水宇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目1vT11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8六、结论50515252附表附图附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2-532524-04-01-95041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水县狗街村建水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

2、任公司旗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地理坐标东经1024854.842”,北纬233054.12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2-532524-04-01-950415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2.25施工工期6

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以否*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取得了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5

4、32524-04-01-950415),允许本项目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炉渣运输距离短,属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配套综合处理项目。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红环审2023136号),现状暂未开工建设,本项目作为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将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步建设完成。根据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办理的附件6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初步证意见,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项目依托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修建

5、的入场道路及周边羊中纪线和G245道路,所在区域交通便捷,项目周边为山地,项目区内不涉及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通过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废水不外排,噪声、废气经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率达到o,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状态。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1.7k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点,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合理。3、布局合理性项目距离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较近,便于炉渣运输,本项目仅建设1栋厂房,

6、内设置原料存放区、生产区、成品堆放区、循环水池区,整体布置紧凑,布置合理。项目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员工食宿依托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办公生活区。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312号),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项目与红政发202312号符合性分析表内容红政发(2023)12号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

7、湿地公园、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入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取用地下水,所涉及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审查意见。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到203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

8、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厂区北部的季节性干沟河及其下游象冲河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项目废水不外排至地表水体。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蒙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9、中二级标准,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州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农用地和建设川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主要废气为颗粒物,不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在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工程建设不会突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2025年,全州年总用水量控制在20.23亿立方米以内。项目运营过程中不设置食宿,员工食

10、宿及日常洗手用水依托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来源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供水系统,项目的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2023年,全州耕地保有量稳定在63.73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0783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6509万公顷。本项目位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本项目土地利用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2023年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3年下降3.3%;2023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2023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6%。生产过程主要采用电能,不属于高能耗项目,

11、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上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3)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州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废水不外排,噪声、废气能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率100%,项目不在建水县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不在建水县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下列分析,项目符合一般

12、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312号)的相关要求。对照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厂址不涉及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也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不在建水县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不在建水县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本项目位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占地主要为荒草地和人工桂树林和旱地,由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

13、地征用后对当地土地利用,植被影响小,项目对场地进行水泥硬化,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废气无总量控制指标,施工期和运行期污染物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s、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

14、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员工食宿、入厕、洗手等均依托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至地表水体。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6、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土锅冲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建水县位于云南省主体功能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国家级农产品主

15、产区。该区功能定位: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重点,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占地3000m2,现状占地类型为旱地及灌木林地,占用的旱地仅雨季种植玉米,旱季闲置,农业生产力不高。项目占用的旱地对建水县农业产品生产影响小。项目建设与云南省主体功能规划不冲突。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土锅冲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不属于长江流域,但云南省属于长江经济带范围。2023年1月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3)7号),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相符性对比分析详见下表:表1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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