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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落实最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制 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 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守住耕地 红线,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田长制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 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以量化考核为主,充分 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田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二、考核对象各镇、街道。三、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每年根据田长办的要求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四、评定方法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
2、具体评分细则由田长办另行制定。五、组织实施统筹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和田长制督导考核,对各镇、街道, 田长制工作的考核,由田长办组织实施。(一)镇级自查。各地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将自查 报告和佐证材料于年底前完成并报田长办。(二)级评定。田长办对各镇、街道进行评分,征求有关田长制成员单位意 见后,形成考核结果。(三)公布结果。田长办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级田长审定后,由田长办发布考 核结果。六、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道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规定程 序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道,限期提出整改措施,逾期不整改或 整改不到位的,由田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田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