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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宁德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闽宁狱假字(2019)第13号罪犯秦超,男,198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无业,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绥阳县。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6 年12月12日作出(2016)闽0181刑初1418号刑事判决,以被 告人秦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刑期自2016年8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于2017 年1月23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在押宁德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服 刑。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L思想改造:该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能按照监狱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2遵守监规:能自觉遵守监规。3 .
2、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听 讲,按时完成作业,各项考核成绩合格。4 .劳动改造:在劳动中,服从分配,能努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励情况:起始期自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累计获得 考核积分2379分,获得3个表扬。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19年3月4日 附:罪犯卷宗材料共1卷2册。福建省宁德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闽宁狱假字(2019)第14号罪犯叶淑文,男,197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个体户,原
3、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诏安县。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12年9月11日作出(2012)厦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 书,以被告人叶淑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 政治权利二年(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刑 期自2012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8日。于2012年11月1日 送我狱服刑改造,现在押宁德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月26日减刑刑个月; 2016年6月29日减刑1年;现刑期至2022年3月8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L思想改造:该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能按照监狱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2 .遵守监规:能
4、自觉遵守监规。3 .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听 讲,按时完成作业,各项考核成绩合格。4 .劳动改造:在劳动中,服从分配,能努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励情况:间隔期自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累计获得 考核积分3012分,获得5个表扬。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19年3月4日附:罪犯卷宗材料共1卷2册。福建省宁德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闽宁狱假字(2019)第15号罪犯林礼旺,男,1990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
5、文化, 农民,原住福建省顺昌县。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 年3月23日作出(2017)闽0902刑初2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 人林礼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IoOoOO元, 追缴违法所得102525元。刑期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于2017年4月24日送入我狱服刑改造,现在押福 建省宁德监狱二监区六分监区服刑。我监于2018年12月6日与 罪犯林礼旺的父亲签订了罪犯假释帮教协议书;福建省顺昌 县司法局于2019年1月8日作出顺司矫评估2019001号调查评 估意见书,评估认定罪犯林礼旺适宜社区矫正。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1
6、.思想改造:该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能按照监狱服 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2 .遵守监规:该犯能自觉遵守监规。3 .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听讲, 按时完成作业,各项考核成绩合格。4 .劳动改造:在劳动中,服从分配,能努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励情况:考核期自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累计获得 考核积分2174. 6分,获得3个表扬。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礼旺予以假释。特提 请裁定。此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19年3月4日附:罪犯卷宗材料
7、共1卷2册。福建省宁德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闽宁狱假字(2019)第16号罪犯林云钦,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 化,无业,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闽0181刑初863号刑事判决, 以被告人林云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不 服,提出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 作出(2016)闽01刑终118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期自2016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我监于2018年 11月9日与罪犯林云
8、钦的妻子签订了罪犯假释帮教协议书, 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融司矫评估(2018) 411 号调查评估意见书:林云钦适用社区矫正。于2017年2月 2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在押宁德监狱三监区八分监区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变动。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1 .思想改造:该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能按照监狱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2 .遵守监规:共扣1次分;经教育后能自觉遵守监规。3 .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听 讲,按时完成作业,各项考核成绩合格。4 .劳动改造:在劳动中,服从分配,从事车工工种,能努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励
9、情况:起始期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累计获得 考核积分2193.1分,获得3个表扬。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林云钦予以假释。特提请裁 定。此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19年3月4日 附:罪犯卷宗材料共1卷2册。福建省宁德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闽宁狱假字(2019)第17号罪犯龚于信,男,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原户籍所在地福安市。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 日作出(2012)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龚于信犯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
10、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不服, 提出上诉。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8日作出(2013)宁刑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 自2012年3月日至2024年3月10日。我监于2018年11月 26日与罪犯龚于信的儿子龚思敏签订了罪犯假释帮教协议书, 福安市司法局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安司社调字(2018)第 237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认为罪犯龚于信符合社区 矫正条件。于2013年3月26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在押宁德监 狱医院二十七分监区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 9月18日作出(2015)宁刑执字第1207号刑事裁定
11、书,对罪犯龚 于信减刑一年六个月;又于2017年9月6日作出(2017)闽09刑 更577号刑事裁定书,对罪犯龚于信减刑六个月,现刑期至2022 年3月10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1 .思想改造:该犯自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能按照监狱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2遵守监规:能自觉遵守监规。3 .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听 讲,按时完成作业,各项考核成绩合格。4 .劳动改造:在劳动中,服从分配,能努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励情况:间隔期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累计获 得考核积分1467分,获得2个表扬。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龚于信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19年3月4日附:罪犯卷宗材料共1卷2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