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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专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明确部门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分工,实现安全生产全覆盖、无缝化监管,制定 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 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相关部门“三定” 规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及安全生产支持保 障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监管权力和责任 事项、“打非治违”事项;对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 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前,由镇党委、政府明确监管部门, 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
2、 系。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 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 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三 个必须“原则,细化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事项、流 程和监管对象。(二)理清职责边界。对法律法规未完全明确的生产经 营对象,按照“企业类型相近便于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部 门;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 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督 管理责任。三、实施步骤(一)调研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前)县委编办将会同县安委办、县发改局指导乡镇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
3、7542017)标准,逐一梳理本辖区 内生产经营单位类型,重点摸排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 的新业态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类型;组 织县直相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全面对照法律法规、 “三定”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本单位涉及安全 生产的审批事项、权力事项和监管责任事项、以及监管的县 属生产经营单位类型,报县委编办、县安委办、县发改局汇 总。镇安办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二)职责梳理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县委编办、县安委办、县发改局将根据各乡镇摸排的生 产经营单位类型和县直相关部门梳理安全生产监管事项、以 及监管的县属生产经营单位类型,逐一明确县直
4、有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监管具体事项和流程,形成书面文稿, 并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 完善。对存在异议或暂时不能明确的职责事项,由相关部门 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县委编办备案审查;协商不一 致的,应当提请县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对职责调 整与“三定”规定不一致的,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镇安办 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成果审核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底)文稿定稿后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意,由县安 委办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并及时对外公 开。镇安办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县安委办印发文件贯彻落实。(四)细化明确阶段(2022年3月以后)镇直行
5、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按照分级 分类监管原则,逐一明确对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个体 工商户)。对今后出现的新业态,按照“企业类型相近便于 监管”、“谁申报立项谁牵头监管”的原则,及时补充上报更 新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对 照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审批事项、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确保无遗漏。(二)加大公开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明确 的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结合我镇的职 责分工,对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进行细化分解,并 按照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通过政务公开栏
6、、 服务窗口、多媒体等方式和载体,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 主动接受监督。梳理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重点项目清单专题项目重点项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梳理细化部 门安全生产 监管职责1.配合调研、摸排生产经营单 位类型。2020年8月底 前镇直各相关部 Il2.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梳理本 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事 项、权力和责任事项、“打非 治违”事项。2020年8月底 前镇直各相关部 门3.配合梳理各部门安全生产 职责,形成书面文稿,广泛征 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并进行 修改完善。2021年7月底 前镇直各相关部 门4.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 分级分类原则,逐一明确监管 对象。2022 年镇直各相关部 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