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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政策指引东昌府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4月L教育扶贫(11)2 .健康和医保扶贫(16)3 .住房保障(20)4 .饮水安全保障(22)5 .兜底保障(24)6 .老年人政策(27)7 .残疾人保障(28)8 .金融扶贫(30)9 .就业扶贫(31)10 .产业扶贫项目(32)教育扶贫一、学前教育阶段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就读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其中,在公 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保教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 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 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助学金。二、义务教育阶
2、段(包括小学和初中)(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享受免学费和免费 提供教科书政策。(二)生活补助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 按小学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500 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非住校生每生每年 625元的标准,由学校按学期发放补助金。(三)失(辍)学学生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 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 除外)。区教体局和镇(街道)、园区对失(辍)学学生,共 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可以随时入学,根据其年 龄和学习能力插班就读,接
3、受义务教育。(四)残疾儿童上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 向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体局采取随班就读、特教 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 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 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 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 就读(送教)学校。三、普通高中阶段贫困户家中有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 和国家助学金。学费由就读学校免除,其中,在公办学校就 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 学杂费标准由就读学校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缴 纳。国
4、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 放。四、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了 “高职院 校专项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二)学费免除(补助)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 (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免除学费。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贫 困家庭学生,学费由学校直接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向高校缴纳。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每年1月底前向户籍所 在地教体局资助管理部门提交普通高校
5、建档立卡免学费申 请表、高校学费收据。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由学生户籍 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予学费补助,学费补助标准最 高不超过8000元。(三)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 (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按每生每 年不低于33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补助金。(国标贫困户, 无论在省内或是省外、部属高校就读,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 申请条件的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省标贫困户且在外省或部 属高校就读的,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可能享受不到。)(四)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 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在校残疾大学生,聊城籍
6、并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可申请残疾 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照大专生 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 10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免学费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直接享受免 学费政策。(二)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国 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 标准按学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 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 再享受该政策。)六、技工教育阶段(不同于中、高职教育)贫困户家中有初、高
7、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可以到 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并享受免学费、免 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 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五免一享”政策。(技工教育国家 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 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七、雨露计划补助(仅限中职、高职、技工学生申请)雨露计划是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 能力,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一项补助政 策。贫困户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均可享受这 一政策。在本省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承担精准扶贫任务 的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区扶贫开发办会同教育、
8、人 社等部门核实后直接发放。在外省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向 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区扶贫开发办负责审核。雨露计划补助 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到贫 困户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健康和医保扶贫一、医保扶贫(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贫困人口中除已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军、外地上学大学生随校参保的、服刑 等情况外,全部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1年参保1次,一般每年的10至12月份缴纳下一年医保 费,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 额补贴。(二)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保
9、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只 有贫困人口执行5000元的起付线,其他城乡居民为1万元); 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提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 疗费用的分段补偿比例,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 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 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对 大病保险特效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报销20万 yc (三)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 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每人每年救助限额L5万元。
10、(四)贫困人口再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 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合规医疗费用, 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 累计支付最高限额L5万元。二、健康扶贫(一)门诊两免两减半”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享受 “两免两减半”政策,即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普通门 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 查费。(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先住院后付 费,不用交押金。(三)“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 用,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11、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再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 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到其他部门报销。(四)扶贫特惠保险2020年,我省统筹实施了民生灾害保险,扶贫特惠保险 调整为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个险种,其中,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IlO元,意外伤害保 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元。(五)门诊慢性病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符合24 种病种的贫困人口,可以在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或者医 保经办大厅申请。其中,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 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 结、次日享受待遇;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
12、月至少鉴定一次, 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次日享受待遇。(六)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诊治L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 商业补充险、重特大疾病再救助保障后,仍需个人负担的政 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市、区财政予以兜底。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可享受有奖监护政策,按照每人每年不低 于24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 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 者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入住院治疗。2 .唇腭裂患者: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 患者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
13、科就诊。3 .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 病人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 的检测和健康体检;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 病毒治疗随访管理,患者可以到当地疾控机构寻求帮助。4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区级 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防治机构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结核病 诊断检查,对确诊且符合条件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 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和相应的随访检查。(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省为所有贫困人口安排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签 约医生会根据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患 者提供疾病救治、随访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家
14、庭签约医生对 贫困人口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 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通过 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每季度随访一次。住房保障一、住房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B级的,重点关注,住房安全出现新的隐患, 要联系住建部门及时鉴定;鉴定结果为C、D级的,要采取 多种措施,确保贫困户不住在危房中。对C、D级危房的改 造,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本人意愿,对无改造意愿的,通过子 女赡养、周转房安置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有改造意 愿的,要按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鉴定为C级的,要做好修缮 加固工作;鉴定为D级的,有修缮加固价值的优先选择修缮 加固,无修缮加固价值的需要进
15、行拆除重建。贫困户有能力 组织建设的,可自行改建或新建;贫困户没有能力组织建设 的,可以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区住建局推荐有资质的施 工队伍或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建设。二、危房改造补助对纳入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 改造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8000元(实际 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重建房屋补助不 低于L8万元(贫困户为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补助不低于2 万元;贫困户为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补助不低于L9万元); 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L2万元。危房改造完 成后,对于农户自行改建或新建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农户一
16、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 一组织建设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 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没有纳入 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由区镇两级财政统 筹解决。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是指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的生活饮用水, 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 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4项评价指标全部达标或基 本达标,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一%水量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且年均水资源量不低于 10()()立方米的地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低于60升为达 标,不低于35升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 米且年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地区,每人每天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