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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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施主体笫一责任 层级(建议)1对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未履行法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行政处罚(本目录涉及生产 经营单位的事项,限 于应急管理部门监 管职责范围内的生 产经营单位;下同)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2、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贲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

3、处罚的规定决定。应急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或 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笫一责任 层级(建议)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

4、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应急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或 县级3对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有违反操 作规程或者安全管 理规定作业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5、他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 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 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 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 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应急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或 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

6、施依据实力匕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笫一责任 层级(建议)4对未按规定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 营单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以及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7、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

8、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应急管理 部门自治区级、设区的市或 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力匕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笫一责任 层级(建议)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9、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2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

10、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决定。应急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或 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笫一责任 层级(建议)6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建立专门安全管理 制度、未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的行政处 罚行政处罚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

12、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贲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应急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或 县级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或者配备应急值班 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

13、单位;(三)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 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或 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 实施主体笫一责任 层级(建议)8对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14、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

15、、铁路、电力行业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 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应急管理 部门自治区级、设区的市或 县级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或者未按规定如实 告知有关安全生产 事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I.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 产事项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 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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