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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可适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产品1 .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的计量器具;2 .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3 .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新产品与其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4 .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新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5 .市场主体近5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
2、合格,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附件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年第一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
3、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根据2023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
4、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3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单位制造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o15)中的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计
5、量器具也必须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市监计量(2023)6号)中相适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型式评价要求和检定要求。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二)样机照片(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S)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四)使用说明书(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五)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六)制
6、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至少应包含报告结论及报告签字盖章页,试验项目应该覆盖该产品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试验项目应该覆盖该产品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四、已经提交的材料1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2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一月日前提交口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项、第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本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申
7、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
8、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本次申请的计量器具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属于可适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产口口口:(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9、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理局(签字盖章)年月日行政审批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盖章)日年月(一式两份)附件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生产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年月日企业声明一、本企业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二、本企业所报样机为本单位独立生产,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执行的产品标准依据的检定规程备注二、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简要说明1 .工作原理2 .用途3 .适用场合填表说明1 .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2 .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3 .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4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5 .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6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